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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徵收環境保護稅

2017-12-08 17: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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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12月8日電(記者 白佳麗)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疆環保稅具體適用稅額方案,確定新疆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徵收環境保護稅。其中,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應稅項目數。

自治區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蔡子嬰介紹,我國環保稅作為一個全新稅種從明年起正式開徵,運行近40年的排污費制度將成為歷史。新疆大氣和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按國家最低標準,充分考慮了新疆污染物排放現狀,以及生態、經濟發展目標和企業負擔等因素。

“稅收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實行排污費改環保稅,可抑制污染環境企業的不良行為,有利於企業之間公平競爭,促進新疆經濟良性發展。”蔡子嬰説。

費改稅遵循“稅負平移”的原則,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徵管模式,納稅人需要自行申報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物應繳納的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

據統計,新疆從1979年開始徵收排污費,去年有5000余戶企業和個體戶繳納排污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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