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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再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

2017-12-10 07:52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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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再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

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部署,省政府日前決定,對應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發改、國土、住建、交通、水利、商務、衛計、廣電、漁業、林業等部門。隨著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事中事後監管及時跟上。

地質勘查乙級、丙級資質審批取消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完善監管措施,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標準規範開展工作。對政府部門委託的地質勘查任務,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履約情況監督,並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對為市場提供服務的地質勘查單位,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此外,建立地質勘查單位“黑名單”制度,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取消後,水利部門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關技術要求納入“取水許可”。在取水許可環節,對水資源論證進行把關,強化取水許可管理。加強對建設項目用水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反規定利用水資源的行為,處罰結果納入國家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懲戒。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審批取消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對海洋工程需拆除或改變用途後可能産生重大環境影響的,強化“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核準”,嚴格把關。

此次一同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還包括: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物業服務企業一級資質核定、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漁業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等。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及時停止審批已公佈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政府服務,提高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記者 黃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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