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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招加速“僵屍企業”市場出清

2017-12-11 09:52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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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瓶頸 分類處置
我省出招加速“僵屍企業”市場出清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如何優化?處置“僵屍企業”便是有效手段之一。12月8日,在全省處置“僵屍企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的《關於加快處置“僵屍企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佈,22條精準措施直指“僵屍企業”處置過程中的“瓶頸”。

據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計啟動處置“僵屍企業”909家,其中今年啟動處置354家。各地上報已處置完成658家。

處置“僵屍企業”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將投入“僵屍企業”的資金和土地等寶貴資源要素釋放出來,用於改善民生、支持科技創新、推動傳統動能修復和新動能培育,真正實現存量資源優化配置。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已累計盤活土地3.98萬畝、廠房建築面積1676.41萬平方米,化解銀行不良資産464.78億元,安置職工83535人,新增産值259.45億元,新增利稅21.73億元。

處置是為了更好地盤活。但實際盤活過程中,困難不少。“僵屍企業”破戶清算稅費負擔過重,處置過程中不動産過戶難,資産盤活艱難等。

對此,《意見》提出了針對性極強的措施,有利於下一步“僵屍企業”處置工作的有序進行。

針對稅費負擔過重,《意見》明確規定允許擔保代償損失稅前扣除,對擔保企業為“僵屍企業”代償款項,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代償損失在稅前扣除,減輕了擔保代償企業的稅費負擔。同時,規範司法拍賣交易雙方的納稅義務。規定買受人只需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出賣人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並在拍賣款中預留或扣除出賣人需要承擔的相關稅費。

在完善不動産過戶手續方面,《意見》規定對在司法處置不動産過程中,債務聯絡人無法聯絡或拒不配合,導致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在司法拍賣成交後,根據法院向不動産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意見以及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産過戶手續。

針對大宗土地處置難,《意見》規定對符合相關要求、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僵屍企業”工業用地,經“僵屍企業”處置工作協調機構審核,報當地政府備案後,允許分割轉讓。

在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我省探索實施分類處置辦法並建立了政府和法院聯動機制。分類處置有利於處置效率的提升。如對産品有市場,但經營不善的企業,積極引導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或擔保企業,實施企業兼併重組;對生産經營良好但受擔保牽累的企業,引導其主動向法院申請破産重整或和解,提高債務清償率,切斷擔保鏈風險;對無法重新恢復生産的“僵屍企業”,依法破産清算,推進資源要素重新流動。“但無論哪種方式,妥善安置員工始終擺在最重要的位置。”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強調。

鋻於法院在“僵屍企業”處置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我省還在全國率先建立省級政府和法院聯動機制,有不少市縣也建立了相應機制,協調解決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的政策難點。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在實際處置過程中,一般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簡單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對於無任何財産或僅有少量財産且符合條件的破産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後兩個月內審結。同時,探索預重整機制,對企業破産重整、和解方案進行預審,縮短法院審理期限。

對於惡意逃廢債,《意見》也予以高度重視,將聯合人民銀行、法院、公安機關合力整治逃廢債。(記者 夏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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