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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

2017-12-12 09:3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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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日前聯合印發了《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省直有關部門、各高校要進一步簡化優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讓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從過多過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瑣的表格中解放出來。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同時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實施意見》的出臺,就是我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之一。

《實施意見》對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改善高校進人用人環境、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製度、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完善高校內部治理、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等8個方面問題作出具體部署,進一步推動我省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邁進。

比如,在學科專業設置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支持各培養單位增列符合國家戰略需求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色鮮明、發展潛力明顯的,尤其是適合我省十二個重點産業需求的學位授權點。學士學位授權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學校自主審核,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同時,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高校可自主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省教育廳負責匯總上報教育部進行備案,不再進行初審;高職院校也可根據本校實際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需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劃要求,自主設置高等職業教育專業,報省教育廳備案。

在薪酬分配製度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允許高校按照保基本、強激勵原則,在核定的總量內自主確定基礎性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各高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高校要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外,單位內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範圍。

《實施意見》還透露,我省將探索高校自主採購專用科研儀器設備,並選取條件成熟的高校進行試點。試點高校要切實做好設備採購的監督管理,做到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同時,我省將適當提高高校資産處置備案和報批標準,對報廢處置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産,批量處置資産原值在500萬元以下的,由高校自行審批,同一年度內,各高校可自行審批兩批次的資産處置。

根據《實施意見》,省直有關部門、各高校將進一步簡化優化辦事程序,同時依託“互聯網+”,建設公共服務網上辦事平臺,為師生提供優質、高效、便捷服務;修改或廢止影響高校發展和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不合時宜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協調一致;加強宣傳引導,推廣改革經驗,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記者 陳蔚林 實習生 曾中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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