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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一審被判11年

2017-12-12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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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12日電(記者 閆祥嶺)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宣判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謝治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此外,扣押、凍結在案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3.266227萬元依法上繳國庫;用於掩飾受賄犯罪的字畫6幅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謝治秀利用擔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文物局局長、山東省博物館新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收受王某等10人給予的現金、美元、金條、傢具等財物,安排他人為其購買和裝修房屋、結算書畫費用等,共計折合人民幣843.266227萬元,併為上述人員在工程承攬、施工、工程款撥付、承包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治秀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後,被告人謝治秀能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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