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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2017-12-13 14:44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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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月12日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我區近日下發通知,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並明確了特殊群體繳費標準。

2018年,我區將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目前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且符合參保條件的殘疾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100元繳費標準代為繳費,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同時享受30元的財政補貼;對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繳費不足15年的特困人員,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100元繳費標準補繳至滿15年,次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重度殘疾、低保家庭等特殊群體,按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標準給予全額或部分繳費補貼。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三級和四級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標準給予全額繳費補貼,同時享受30元的財政補貼。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勞務移民社會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就業困難,至今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務移民,由各級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檔次代為繳費,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範圍。

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特殊群體繳費補貼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記者 喬素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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