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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7-12-15 09:19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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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1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實施,原《中國人民銀行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2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同時廢止。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發佈《管理辦法》的背景和考慮。

答:自動質押融資業務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清算賬戶資金不足時,通過系統自動向央行質押債券融入資金完成清算的支付系統支持機制,有助於減少清算排隊現象,保障支付清算安全。目前的《暫行辦法》是2005年施行的,隨著形勢變化,《暫行辦法》中關於融資餘額上限、融資利率等方面的規定已相對滯後,關於合格質押品、成員機構資質等方面的規定也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為進一步優化自動質押融資業務,提高支付清算效率,人民銀行決定將《暫行辦法》修訂為《管理辦法》。由於自動質押融資業務的觸發條件是金融機構臨時耗盡全部準備金仍不夠清算所需,啟用門檻較高,因此本質上屬於清算便利安排而非流動性工具。而且,由於絕大多數融資為日間透支、日終償還,對基礎貨幣總體沒有影響,也不會影響人民銀行對銀行體系流動性的管理。

問:《管理辦法》與《暫行辦法》的主要區別有哪些?

答:一是擴大成員機構融資空間。開發性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的融資餘額上限由實收資本的2%提高至4%,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由實收資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由實收資本的5%提高至15%。由於中小型存款類金融機構實收資本少、準備金規模小,為避免遇大額清算指令時出現排隊現象,其融資空間上調幅度相對較大。此外,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審慎管理需要和成員機構個體情況調整有關參數。

二是統一自動質押融資利率。日間和隔夜自動質押融資利率均按業務發生時的隔夜常備借貸便利(SLF)利率確定,其中日間融資利息按小時計算,隔夜融資利息按實際佔款天數計算,鼓勵機構縮短資金使用時間。

三是擴大質押債券範圍。合格質押債券範圍由國債、中央銀行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等擴大到人民銀行認可的地方政府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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