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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進一步規範疫苗流通供應管理

2017-12-16 08:35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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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進一步規範疫苗流通供應管理
防止過期疫苗進入使用環節

省食藥監局、省衛計委12月15日聯合發文,要求各地食藥監、衛生計生部門建立聯合監督檢查協調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我省疫苗全過程管理,嚴格控制疫苗配送企業數量,切實加強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過期疫苗進入使用環節。

兩部門要求,進一步完善疫苗集中採購工作,將疫苗採購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按照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交易的原則實行網上集中採購。疫苗生産企業可直接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送疫苗,也可委託具備藥品冷鏈運輸條件的企業配送。疫苗生産企業負責對疫苗配送企業的配送能力進行評估,嚴控配送企業數量。同一家疫苗生産企業在我省選取疫苗配送企業不得超過2家,接受委託配送的企業不得二次委託。省食藥監局負責在政務網站公開中標疫苗生産企業、疫苗品種、疫苗配送企業等相關信息。

兩部門強調,疫苗生産企業、配送企業、區域倉儲企業、各級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要切實加強疫苗的有效期管理。疫苗生産企業在銷售疫苗時,要按照生産日期的先後順序發貨出庫,對疫苗的有效期要實施預警管理,無法在有效期內配送至接種單位的疫苗不得進入流通環節。疫苗生産企業要保證疫苗最小包裝單位有效期日期清晰可見。鼓勵疫苗生産企業採用鋼印加噴墨方式在疫苗最小包裝單位上標注生産日期、批號和有效期。各級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的種類、有效期分類按序碼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檢查制度,對過期疫苗要隔離存放,並標注“過期”警示標誌。過期疫苗由縣級疾控機構統一登記回收,並定期向縣級食藥監部門報告過期疫苗的品種、批號、數量、生産企業,由縣級食藥監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監督銷毀,銷毀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5年。(記者 宜秀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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