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江蘇:高校自主實施科研成果轉化收益不再上繳國庫

2017-12-19 12:5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南京12月19日電(記者 陳席元)江蘇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日出臺政策明確,下放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權。高校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不再上繳國庫。

根據《江蘇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施辦法》,高校將在學科專業設置、人事管理、科研管理、資産經費、出國交流等方面享有更多自主權。

江蘇將穩妥推進部分高校自主審核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不再要求培養年限;同時探索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江蘇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從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師職稱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和實驗技術職稱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其他輔系列中、初級職稱評審權一律下放本科院校,高級職稱評審權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本科院校的實際情況依申請下放。2019年前向所有高職院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辦法規定,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高校中,職務發明成果轉讓收益用於獎勵研發團隊的比例不低於70%,高校和所屬單位的領導可按規定獲取科技成果轉化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試點開展高等院校領導幹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制度。

江蘇還將對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實行區別管理。包括在學校及二級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專家學者,教學科研人員今後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將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範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