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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2018年直購電交易實施細則

2017-12-22 08:43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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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1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規範有序推進我省2018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研究制定了《甘肅省2018年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實施細則》,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在進行資格審核並公示後,于2018年1月3日-4日開展交易,原則上2018年1月10日前簽訂完成交易合同。

《實施細則》堅持有利於工業經濟企穩回升、有利於先進高載能産業發展、有利於新能源電量消納、有利於發用雙方協作共贏的原則。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以電網安全為前提,堅持依法合規、自願交易的原則,維護各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根據《實施細則》,電力用戶是指符合政策的電解鋁、鐵合金、碳化硅、電石等企業,省政府已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骨幹企業,蘭州新區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電量2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政策已明確的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銀有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甘肅劉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昌氯鹼化工循環經濟産業鏈項目,寶蘭客專、蘭渝鐵路牽引變用電,上述企業在全年電力電量平衡基礎上用電量超過上年同期的電量。發電企業包括省內除自備電廠以外的火電企業和省內裝機容量1.5萬千瓦及以上水電企業。此外,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另行明確。

《實施細則》明確,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也可以自主選擇委託售電公司交易。受委託的售電公司須持用戶購電委託書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已委託售電公司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不再直接與發電企業開展交易,且不得多方委託。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甘肅電力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交易,具體可採取自主雙邊協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方式開展。

按照規定,省發改委會同省工信委、甘肅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對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定期對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情況進行總結,並徵求相關方面意見,完善直接交易工作。(記者 沈麗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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