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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遊客高峰時段應對規範》等4項行業標準發佈

2017-12-23 09:24 來源: 旅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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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國家旅遊局發佈《景區遊客高峰時段應對規範》(LB/T068-2017)、《旅行社在線經營與服務規範》(LB/T069-2017)、《溫泉旅遊企業星級劃分與評定》(LB/T016-2017)、《溫泉旅遊泉質等級劃分》(LB/T070-2017)等4項行業標準,並將於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景區遊客高峰時段應對規範》規定了景區遊客高峰時段的基本要求、應對等級、具體要求等,並將遊客高峰時段應對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其中,一級為景區內遊客數量達到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日最大承載量的95%及以上,用紅色標示。二級為達到90%及以上,用橙色標示。三級為80%及以上,用黃色標示。

《旅行社在線經營與服務規範》規定了通過互聯網在線經營和服務的旅行社的功能分類、經營基本要求、旅遊信息在線展示要求、旅遊産品在線交易要求和在線經營服務要求,並規定交易雙方數據的保存時間宜設定為自最後一次登錄之日不少於三年。可查詢的交易數據保存時間宜設定為自交易發生之日起不少於三年。

《溫泉旅遊企業星級劃分與評定》規定了溫泉旅遊企業的星級劃分條件、服務質量和運營規範的要求,並根據總體要求、溫泉水區、房務、餐飲、其他服務項目、公共及後勤區域等評價內容,將溫泉企業劃分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五星級為最高。

《溫泉旅遊泉質等級劃分準則》則規定了溫泉旅遊企業泉質等級劃分的技術條件,明確了泉質等級標誌的使用規範。(徐萬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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