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旅遊局:推進“放管服”改革 規範行政管理事務

2017-11-09 09:48 來源: 旅遊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推進“放管服”改革 規範行政管理事務
國家旅遊局全面清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記者日前從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獲悉,為推進“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管理事務,2016年以來,《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1件法律、3件行政法規陸續修改出臺;國家旅遊局修改了《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等2件規章,廢止了《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3件規章、114件政策性文件和13件規範性文件。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國務院法制辦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涉及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系列通知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今年以來,國家旅遊局再次全面部署並開展了清理工作。其中,規章方面,在現行有效的15件規章中(不含近日公佈的《導遊管理辦法》),擬廢止1件,修改8件,其餘6件繼續有效。

規範性文件方面,在2016年公佈的清理結果基礎上,新增規範性文件12件(即《保留的規範性文件》第34、37-47項),新增擬修改的規範性文件17件(除《保留並擬修改的規範性文件》第9、13項外,均為新增),新增擬廢止的規範性文件11件。

記者了解到,此次清理的重點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與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職業資格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等改革決定不一致,特別是與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二是對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或者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一攬子予以修改廢止;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存在制約新産業新業態發展有關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管理優化服務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新舊動能接續轉換的意見》要求,提出具體清理意見。

據了解,下一步,國家旅遊局政策法規司將進一步加強指導和督促,及時對外發佈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配合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和既定計劃,完成擬清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工作。(記者 邢麗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