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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佈貨車超載處罰標準及六類可投訴情形

2017-12-27 15: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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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27日電(記者 梁建強)貨車超載,除車輛被扣留外,還可能最高被記6分。這是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公佈貨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時透露的消息。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範公路治超執法工作,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將依法查處貨車超載交通違法行為,並明確了具體的處罰標準。

據相關規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未達3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3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限載標準100%以上的,扣留機動車,卸載,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記6分。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對公安交管部門的執法行為有異議或發現有以下六類情形的,可進行投訴。具體包括:不依據稱重和卸載單所載明的超載比例實施處罰;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形式收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財物;違規收取停車保管費、通行費等費用;超期扣留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作處理;在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以外現場處罰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其他執法不規範的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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