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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防行政處罰等信息擬納入徵信

2017-12-28 07:37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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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隱患不斷凸顯,高層建築、軌道交通等消防安全高危領域火災撲救難、疏散難,老舊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等消防安全薄弱環節面廣量大,這些消防難題怎麼破?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四十二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消防條例修正案(草案)》。

個體工商戶也要承擔消防責任

針對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不夠細化,部分社會單位消防主體責任不明確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強化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修正案(草案)》明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

為解決個體工商戶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修正案(草案)》將“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且場所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單位”的範疇,要求其承擔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鼓勵在家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

針對本市消防站點建設速度難以匹配城市建設發展速度,尤其是中心城區消防站“落地難”問題,綜合考量站點佈局、土地資源、保護半徑等因素,結合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饋意見,《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建築密度較大的特殊區域增建消防站確有困難的,應當建設規模適當的小型消防站,從而織密消防站點體系,縮短滅火救援響應時間。

在社會監督方面,對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消防行政處罰信息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的有關信息,《修正案(草案)》將其依法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管理,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公開,通過信息納入徵信和主動公開的手段,形成對違法主體的倒逼約束機制。

在源頭防範方面,針對近年來居民住宅“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問題,《修正案(草案)》將《上海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中“鼓勵在居民住宅戶內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內容上升為法規規定;針對近年來電氣火災居高不下的問題,增加規定“鼓勵單位採用電氣火災監控技術,提升對電器産品及其線路運行狀態的監測、預警和處置能力。”(記者 王海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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