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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

2017-12-28 09:13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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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穩妥推進我省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改革十大任務,為盤活我省農村資源資産,保護農民集體資産權益,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進一步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快建設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意見》提出,此次改革有十大任務。一是要紮實開展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工作,要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産進行全面清産核資。二是明確集體資産所有權。三是民主協商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四是科學設置股權。五是嚴格股權管理。六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七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八是引導農村産權規範流轉和交易。九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産財務管理。十是完善集體資産收益分配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海口市瓊山區和東方市作為國家改革試點縣,2017年底前完成試點村的改革工作,2018年1月份在本區域內全面推開,10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其他市縣2018年1月份啟動改革試點,每個鄉鎮選擇3至5個行政村開展試點,為全面推開積累經驗,2018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記者 宗兆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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