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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境外取現每年不得超過十萬元

2017-12-31 08:2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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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境外取現每年不得超過十萬元
居民境外刷卡消費不受影響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個人持境內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境內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2018年境外提取現金年度額度從2018年1月1日起開始累計計算。

銀行卡目前已成為個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但是在非現金支付日益普及和便利、全球普遍加強大額現金管理的情況下,境內個人在境外大額提現並不正常,涉嫌詐騙、賭博、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2003年起,外匯局對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實施額度管理;目前規定每卡每年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同時,人民銀行、外匯局及其他監管部門在反洗錢、賬戶分類、銀行展業、外匯檢查等領域持續加強監管力度,防控銀行卡成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渠道。

“通知規定的每卡日累計1萬元人民幣和每人年累計1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遠高於目前實際的取現水平,足以滿足信用卡用戶正常的境外取現需求。”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張東表示,由於境外有著較為完備的用卡環境,目前信用卡的境外消費99%都是通過刷卡支付完成,只有在一些無受理終端支付或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信用卡取現。

據統計,2016年81%的銀行卡境外提現低於等值3萬元人民幣。此次新增每人每年等值10萬元人民幣限額,在有效抑制少數違法違規人員大額提現的同時,可以滿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現需求。(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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