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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案件訴訟情況綜述

2017-12-31 10:45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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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監會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各項要求,紮實推進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加強執法的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強化監管執法,回歸監管本位,依法全面從嚴履行監管職責,執法全覆蓋、零容忍,加大對重點監管領域的執法力度,整頓金融亂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行政處罰數量、罰款金額、市場禁入數量屢創新高,行政處罰工作蹄疾步穩,質效齊升。

強大的執法態勢,對各種金融亂象起到了強有力的遏製作用,有效震懾了證券期貨市場各類違法行為,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與此同時,行政處罰訴訟案件數量持續保持高位運行。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證監會系統行政處罰訴訟案件分別為31件、43件和48件,連續三年創造歷史新高。面對訴訟多發、高發的態勢,證監會從容應對,依法充分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積極主動配合司法審查,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連續三年行政處罰訴訟案件保持實體“零敗訴”,遠低於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北京金融類行政訴訟一審實體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率18.07%。2017年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的48件案件中,法院對其中35件案件作出判決或裁定。35件案件中,原告主動撤訴5件;法院駁回再審申請1件;剩餘案件無一例判決撤銷或改變我會行政處罰決定。

2017年以來,行政處罰訴訟案件呈現多樣化、複雜化、新穎化的特點,案件類型既包括證券市場操縱、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法、短線交易、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傳統案件,也包括期貨市場操縱、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上市公司大股東違法減持、欺詐發行等歷史上首次出現的新型案件。同時,新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後,法院對證監會行政處罰訴訟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日趨嚴格,審查重點呈現由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向抽象行政行為審查延伸,由合法性審查向合理性審查延伸,由事實證據問題審查向法律適用問題審查延伸,由實體合法性審查向程序合法性審查延伸等特點,證監會行政處罰應訴工作面臨嚴峻考驗。

面對行政處罰訴訟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及日趨嚴格的司法審查,證監會高度重視行政處罰應訴工作,劉士余主席反復強調,無論勝訴敗訴都是證監會的寶貴財富,要求出庭人員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訴求;姜洋副主席多次重申,要堅決打消怕訴訟而不敢處罰的心理,執法要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勇氣和定力。證監會充分尊重司法審查,主動適應司法審查的新形勢、新要求,遵循監管規律、審判規律,嚴守法律底線,堅持專業化方向,注重提升行政處罰的質量與效能,注重保障應訴工作,打造專業化審理、應訴隊伍,建立符合應訴工作一般規律的應訴工作機制。為做好行政處罰應訴工作,履行應訴職責,證監會建立了“誰審理,誰應訴”的案件審理、應訴一體化責任制,一方面倒逼審理人員恪守法律,用應訴的抗辯思路審視證據、適用法律、確定量罰尺度,從源頭上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另一方面審理人員擔綱出庭應訴,行政執法戰線的同志凝心聚力、迎難而上,輔之以專業化的應訴工作保障機制,實現了符合應訴工作一般規律的執法責任制與應訴工作專業化的有機結合。在證監會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在日趨成熟、規範的應訴工作機制的保障下,證監會機關未外聘過一名執業律師代理訴訟,沒有為應訴額外花過國家一分錢,證監會執法水平、應訴專業化、法治化水平通過法院審判和判決得以體現。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十大金融典型行政案例中有6個是證監會案件。2017年,行政處罰訴訟工作中,無論是首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還是首例因鉅額錯單交易引發的行政處罰訴訟案件落槌、首例因操縱期貨市場行政處罰訴訟案取得最終勝訴,都成為具有標誌意義的事件。

首先,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拔得頭籌、贏得好評。近日,欣泰電氣訴證監會一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公開開庭審理,黃煒主席助理出庭應訴,成為中央部級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首例。黃煒主席助理在法庭上鄭重申明,證監會應訴不僅是為證監會自身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抗辯,更是為被違法行為侵害、遭受鉅額經濟損失的廣大中小投資者抗辯,更是為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的正常秩序而抗辯。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證監會再次向市場傳遞了監管部門的法治理念,推動了資本市場厲行法治的進程。

第二,首例再審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某某訴證監會再審一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聽證,歷時4年的因“光大烏龍指”引發的楊某某訴證監會一案完美收官。此案是一例涉及ETF及股指期貨的新型內幕交易案件,無先例可循,因具有跨市場、跨品種的特點,案件處理引起廣泛關注。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説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經法院的嚴格審查,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該案再審被駁回,進一步樹立我會執法權威和公信力,實現執法警示效應,有效發揮了司法判決的理性引領作用。

第三,首例操縱期貨市場類訴訟案件兩審勝訴。陶某訴證監會一案,法院全面支持了證監會依據交易終端重合比例、交易行為特徵等綜合認定共同操縱的認定思路;支持了證監會關於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認定標準。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套期保值、風險規避和資源配置功能,採取保證金交易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T+0),杠桿效應明顯。操縱期貨市場類案件與操縱證券市場類案件既有共通之處,也存在一定的差異,通過對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司法審查,確定了此類案件相對清晰、明確的執法標準,再次為期貨市場的有序運行劃定監管紅線,為推動期貨立法積累了案例基礎,為期貨更好發揮風險管理、服務國民經濟和實體産業起到積極作用。

通過近年來的行政處罰訴訟案件,證監會的執法原則和標準得到進一步鞏固和確認,證監會的執法權威和執法理念得到進一步加強。在內幕交易類、操縱市場類、上市公司大股東違法減持類、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類等典型案件中,司法判決對我會的執法原則和執法標准予以支持和認同。

在內幕交易類訴訟案件黃某某訴證監會案中,法院支持了證監會對內幕信息敏感期範圍的劃定、敏感期內反向交易不構成內幕交易抗辯理由等認定原則;支持了證監會根據聯絡接觸、交易異常等認定內幕交易的思路,並認為應由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交易行為的合理性。通過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司法審查,進一步鞏固了該類案件的執法原則,有效震懾了違法者,有力維護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操縱證券市場類訴訟案件呂某某訴證監會案中,法院支持了證監會綜合交易下單地址、資金關聯、賬戶的實際管理、交易情況及特點等因素判斷賬戶控制關係的認定原則;法院支持了證監會綜合交易量佔比、持倉量佔比、自買自賣量佔比等情況,認定操縱行為的思路。通過對操縱證券市場類訴訟案件的司法審查,證監會對此類案件的執法標準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完善,對市場高發頻發的市場操縱類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威懾,促進市場公平有序運行。

在上市公司大股東違法減持類案件莊某某訴證監會案中,法院支持了證監會關於大股東增持或減持已發行股份比例未達5%時作出的公告不能替代達到5%時法定公告義務的認定原則;支持了證監會對大股東未在法律規定增持或減持已發行股份5%時停止增持或減持,也未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依法分別予以行政處罰的執法原則。通過對上市公司大股東違法減持類案件的司法審查,進一步明確了大股東減持股票時的信息披露及限制期不得買賣義務,震懾了大股東濫用其在公司持股地位和資金、信息優勢魚肉市場等違法行為,有力的保障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類案件劉某某、陳某訴證監會兩案中,法院支持了證監會關於虛假信息的界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適格主體及有關人員範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考量因素等認定原則。股票市場是信息導向市場,虛假信息嚴重影響投資者對市場的判斷,通過對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類案件的司法審查,進一步明確無論是專業媒體、專業人士或是普通股民,都應對法律心存敬畏,依法自覺約束有關市場的言論,切實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的信息管理秩序。

在信息披露違法類案件劉某某訴證監會案中,法院支持了證監會根據責任人在信息披露違法中的作用、身份職務、勤勉盡責情況等因素劃分法律責任層次的原則;法院支持了證監會對當事人提出不知情、任職時間短、信賴審計機構意見、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等理由不能免責的認定原則。同時,此類案件的司法審判中,還明確了連續違法行為的判斷標準等問題。通過對信息披露違法案件的司法審查,再次鞏固了證監會對此類案件一貫的執法思路和原則,有效地震懾了上市公司濫用信息優勢惡意欺詐投資者的行為,引導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結構,有效保障了資本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與此同時,法院審判過程中對證監會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有益建議,積極推進證監會規範和完善行政執法工作。證監會高度重視法院的審判意見和建議,積極主動完善體制機制,不斷提高依法處罰、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訴訟結果表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經得起司法機關的檢驗,證監會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在法院公平公正的審判中獲得了贊同和支持。

要加快建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強大的資本市場,必須厲行法治,法治的昌明是基石。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行政執法與公平正義強力高效的司法裁判良性互動,是推動資本市場法制建設不斷進步的必由之路。在資本市場執法實踐中,要始終堅定不移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厚植中國底蘊,凝聚中國智慧,探索中國路徑,總結中國經驗,作出中國貢獻。

下一步,證監會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繼續踐行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持續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堅決打擊資本市場各類違法行為,切實凈化市場生態,引導市場主體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提高資本市場的法治化水平,為新時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保駕護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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