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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近兩年已立案調查32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2017-12-02 11: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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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記者 王都鵬 劉慧)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日説,近年來,證監會在監管工作中始終高度關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的履職情況,對其濫用控制權、利用職務便利和優勢地位實施的各類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查處。

高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説,2016年以來,證監會對32名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立案調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創業板上市公司2家。相繼對溫德乙、郭叢軍、鮮言、闕文斌、張恩榮等人作出行政處罰,對部分人員依法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將涉嫌犯罪行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責任。

從案件類型看,既有指使公司騙取發行核準或違規披露的案件,也有濫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案件,還有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從涉案環節看,有的在發行環節報送虛假材料,有的在持續信息披露環節指使、操控公司虛假陳述,有的在股份減持、增發、股權轉讓等敏感時點從事信息操縱或內幕交易。從違法手法來看,有的組織、策劃他人實施財務造假,有的找熱點、編題材、講故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點與節奏,配合二級市場操縱股價。有的通過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非公允關聯交易等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從涉及主體來看,有的與私募機構等內外勾結、聯手操縱,有的夥同親友、同事實施內幕交易,還有的指使下屬炮製、傳播虛假信息。從違法態勢看,有的屢屢“壓線”不收手,甚至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實施多項違法違規,演變為“裏應外合”式産業鏈,虛假陳述、信息操縱、內幕交易、違規減持交織複合,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高莉強調,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是公司治理的主導力量,應當自覺依法合規經營,聚焦做強做大實體主業,要堅決摒棄“上市圈錢”的錯誤觀念,遠離“偽市值管理”的非法行徑,切勿心懷僥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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