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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三級甲等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付費

2018-01-04 11:06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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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三級甲等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付費
第一批推出107個病種

記者近日從自治區物價局獲悉,為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多種方式相互補充的定價機制,進一步引導公立醫院加強管理、規範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我區于1月1日起在三級甲等公立醫院試行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第一批將推出107個病種。

按病種收付費是指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以單一病種為計價單元向患者收取費用。按病種收付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全部診療費用,即從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耗材等各種費用。

本次制定的107個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超支不補、結余留用。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向患者收取。在病種費用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轉為門診收費。對患者自願選擇單人間、套間、特需病房(VIP),其床位費超出普通病房雙人間標準的部分由患者全額承擔。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可根據醫藥價格變動、適宜技術服務利用等因素,適時對病種費用標准予以調整。

此次納入醫保範圍內的病種費用由醫保統籌基金和參保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為60%,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比例為40%。患者因出現合併症、並發癥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付費標準的病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程序退出按病種收付費管理。原則上,各病種退出率應控制在15%以內,退出按病種收付費應及時辦理退出手續並告知患者。

按照要求,實行按病種收付費的三級甲等公立醫院要將按病種收付費的相關規定、費用標準,及時告知患者。不得因實行按病種收付費推諉患者;不得以不影響主診斷和主要操作/治療方式的合併症、並發癥等為由,對符合按病種結算政策患者拒不執行按病種收付費政策;不得無故縮短患者的住院時間、減少病種臨床路徑或規範化治療方案規定的診療項目與服務內容,損害患者利益。(記者 張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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