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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9項制度助力巡視全覆蓋

2018-01-04 18: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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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4日電(記者 賈立君)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新近修改《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並出臺8項配套制度,為巡視工作持續發力提供制度保障。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內蒙古新修改的這一“實施辦法”對原44條中的17條進行了增、刪、補、調,進一步明確了巡視的政治定位、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補充了盟市、旗縣(市、區)黨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內容。據此辦法,自治區各垂直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可組織開展系統、單位內部巡察工作。

同時,內蒙古出臺巡視工作規劃(2017-2021年)、被巡視黨組織配合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規定、巡視整改督查辦法以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等8項配套制度。其中,巡視工作規劃(2017-2021年)要求,自治區每年至少開展2輪巡視、覆蓋50個左右黨組織,將對盟市、旗縣(市、區)、區直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區屬高等院校、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共243個黨組織進行全面巡視,有重點地對部分地區和單位黨組織開展巡視“回頭看”和“點穴式”“機動式”巡視,力爭在2021年上半年實現巡視全覆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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