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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強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

2018-01-05 09:45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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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強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
提升管海控海
綜合監管效能

日前,省政府出臺《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基本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和《關於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和專業執法的優勢,共同提升管海控海綜合監管效能。

根據《意見》,加強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應通過明確劃轉事項、調整權力清單、編制監管清單等,理順權責關係。在海洋漁業領域現有全部行政處罰權的基礎上,集中國土資源部門非法勘探、開採、破壞海洋礦産資源類行政處罰權,旅遊部門非法開展海上觀光旅遊類處罰權,至省、市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全省海洋綜合行政執法嚴格按照《目錄》執行,《目錄》調整由省政府統一部署,各市縣不得擅自減少或新增處罰職權。

《意見》指出,結合各沿海市縣海洋執法裝備和力量較為薄弱的現狀,合理劃分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市縣海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縣海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處置近海發生頻率高、與漁民群眾關係密切、專業技術要求較簡單的違法案件。跨行政區劃執法,重大、複雜海洋違法案件由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負責。

同時,省海洋與漁業廳要會商省國土、住建等部門加強協調對接,重點對全省海岸線資源、無居民海島、海洋礦産資源、海底文物資源,紅樹林、珊瑚礁等重要海洋生態資源,重要漁港、漁業無線電資源、重要水産加工交易集散地,重大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陸源污染排查整治等工作,共同編制監管清單,以清單形式明確具體監管對象、監管風險、監管內容、監管措施、部門協作等事項,逐項(類)界定雙方監管邊界,列明部門間的監管和協助配合職責分工,厘清源頭監管、後續監管、末端執法的界限。

《意見》還強調,加強海洋執法協作,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執法協助機制、案件移送機制、業務指導機制。(記者 陳雪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