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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編報2017年度行政事業
單位國有資産報告的通知

2018-01-05 11:2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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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編報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告的通知
財資〔2017〕8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關於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年度報告管理辦法》(財資〔2017〕3號),我部制定了《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告》(以下簡稱《資産報告》)格式及編制説明,現組織開展編報工作,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資産年報編報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年報作為國有資産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國有資産佔有、使用、變動等情況的綜合反映。編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年報,對於提高國有資産信息質量和應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資産配置標準體系,推進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夯實國有資産報告編報工作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二、編報依據、範圍

(一)編報依據:根據資産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以單位真實完整的賬簿記錄、資産臺賬、資産卡片等為依據進行編制。

(二)單位範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佔有、使用國有資産,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三)資産範圍: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業單位的全部國有資産情況。

三、編報內容

(一)《資産報告》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填報説明、分析報告三部分組成。

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包括單戶表和匯總表。單戶表由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編報,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體情況以及房屋、土地、車輛、大型設備等重要資産信息;匯總表由各行政事業單位、各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行政區劃)逐級匯總編報,主要反映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量、分佈、構成、變動等總體情況(詳見附件1、附件2)。

2.填報説明是部門(單位)對填報口徑、審核情況、數據差異情況以及其他編報相關情況的説明(詳見附件3)。

3.分析報告是部門(單位)以資産和財務狀況為主要依據,對本部門(單位)資産總量、分佈、構成、變動情況,以及資産管理工作情況的分析和總結(詳見附件4)。

(二)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以正式文件向財政部報送《資産報告》,要求加蓋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資産管理負責人、填表人均要簽字(簽章)。

(三)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報送內容包括:1.部門(地區)正式發文和《資産報告》全套紙質材料。2.部門(地區)紙質材料的電子版,本部門(地區)匯總表和所有獨立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單戶表。涉密單位僅需要報送匯總表。

(四)中央部門《資産報告》報送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地方財政部門《資産報告》報送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20日。

四、工作組織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強《資産報告》編報工作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部門、本地區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統一的指標口徑、編制方法和軟體格式編報,按時保質完成《資産報告》編報工作。

(二)夯實基礎,加強協作。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財務核算、資産登記等基礎工作,重視資産清查、盤點,加強數據審核把關,建立、完善資産部門與財務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保障同口徑資産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致性,編報部門決算的部門(單位),必須保證同口徑資産年報數據與部門決算數據的一致性。

(三)積極探索,加強應用。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探索運用信息技術方法深入挖掘資産數據價值,強化資産管理情況分析,為充分發揮資産管理工作職能、提升資産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撐。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財政部關於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要求,《資産報告》相關數據將作為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資産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各中央部門如未按要求報送,將影響下一年度資産配置預算安排。

(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落實相關安全保密要求,重視上報資産數據的安全保密工作,準確標注《資産報告》、其他相關資料及光盤等各種介質的密級。涉密數據與非涉密數據應當分開報送,涉密資産數據不得納入非涉密資産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三)財政部將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年報考核工作,對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資産報告》質量及報送情況等進行考核通報。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審核批復工作。

(四)《資産報告》通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報送(zcgl.mof.gov.cn)。未使用財政部統一開發的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地方和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導出電子文件,報送財政部。

(五)各中央部門、各地財政部門在編報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資産管理司聯絡。聯絡電話:010-68552828、68552820;傳真:68552809。

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

2.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編制説明

3.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填報説明

4.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財  政  部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下載:

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

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編制説明

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報表填報説明

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分析報告內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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