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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完善品種限倉規則 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2018-01-06 15: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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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月6日電(記者 孫清清)記者從鄭州商品交易所獲悉,鄭商所5日發佈了《關於修訂〈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完善相關品種限倉規則,新規將在1月18日(含1月17日當晚夜盤)正式實施,以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功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據了解,本次修訂對一號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動力煤等8個品種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實施比例限倉。以上8個品種期貨合約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期間的交易日,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單邊持倉量的10%確定限倉數額;當合約的單邊持倉量小于一定規模時,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絕對量方式確定限倉數額。

以PTA1805合約為例,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若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大於或等於25萬手,則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該交易日投機限倉標準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的10%;若前一交易日結算後合約單邊持倉量小于25萬手,則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該交易日投機限倉標準為25000手。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跟蹤分析近年來相關品種現貨市場變化、期貨運行情況、客戶持倉需求等,鄭商所決定8個品種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實施比例限倉,以滿足市場持倉需求。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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