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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2018-01-07 08:24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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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現已正式印發《關於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今年1月1日起提高我區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檔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70%提高至80%,同時實行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挂鉤調整機制。

《通知》規定,我區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為: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按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80%發放;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8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1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於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在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平穩運行的前提下,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

以目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為1400元/月計算,原先失業保險金標準最低為980元/月,本次提高後最低達到1120元/月,增幅為14.29%,超過了當前我區經濟發展增速和物價增長水平,進一步築牢參保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提出,實行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挂鉤調整機制。自治區政府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各統籌地區應按規定同時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機制,自治區不再統一公佈新調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執行時間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執行時間一致。

據了解,從2016年起,我區已按照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模式實施統一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即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執行,不存在地區差異。(記者/羅琦 通訊員/周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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