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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辦出臺意見促進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建設

2018-01-07 2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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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葉昊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要求促進建立以安全生産為基礎的綜合性、全方位、系統化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據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意見,到2020年,將建成一批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到2035年,將建成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的安全發展城市;持續推進形成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區為基礎,帶動周邊、輻射縣鄉、惠及民生的安全發展型城市。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嚴密細緻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規劃、城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等專項規劃,居民生活區、商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以及其他功能區的空間佈局要以安全為前提;加強城市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治理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完善高危行業企業退城入園、搬遷改造和退出轉産扶持獎勵政策。

這位負責人指出,要建立城市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大客流監測預警和應急管控處置機制;加強廣告牌、燈箱和樓房外墻附著物管理,嚴防倒塌和墜落事故;加強老舊城區火災隱患排查,推行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經理人或樓長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機制。

這位負責人要求,要全面落實城市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充分運用移動執法終端、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完善執法人員崗位責任制和考核機制。

這位負責人強調,要將生産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生産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納入安全生産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管理,完善城市社區安全網格化工作體系;同時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將負責制定安全發展示範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擬定命名或撤銷命名“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名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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