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下放政府出資部分水利項目審批權

2018-01-10 07:54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明確
下放政府出資部分水利項目審批權

國家發展改革委9日公佈,在2015年精簡項目審批程序的基礎上,對政府出資的地方水利項目再下放部分項目審批權限。本次下放後,除新建庫容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壩高大於70米的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大江大河(大湖)幹流重點河段治理、重要蓄滯洪區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跨國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和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項目外,其餘項目一律由地方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放政府出資水利項目審批事項的通知》明確,本次下放審批權限的項目範圍包括:一是列入國務院或國家發改委批准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庫容小于10億立方米、壩高低於70米,不涉及跨國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大型水庫項目,由目前的國家發改委審批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二是投資限額以上,即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資金5億元及以上,或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等中央資金的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項目中符合經批准的行業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以及産業政策要求、有關方面意見一致的項目,由目前的國家發改委審批後報國務院備案改為下放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