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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印發通知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保障

2018-01-11 11:30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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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印發《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保障。

重申原有政策

《通知》重申了2014年12月人社部、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主要政策,要求進一步健全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啟動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確保在各類工地上流動就業的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保障。

結合行業特點

《通知》結合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特點,提出針對性要求,明確可以按照項目或標段的建築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一定比例參保繳費,對工程總造價大、機械化程度高、人工成本佔比較低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按照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強化工作抓手

《通知》強調,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

優化服務質量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要為參保工程建設項目和工傷職工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人性化服務,積極探索優化適合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繳費、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服務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務。各地人社、交通運輸、水利、能源、鐵路、民航等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力做好工程建設領域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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