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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各級政府“一把手”對區域內濕地保護負主責

2018-01-11 16: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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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11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根據《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

《實施意見》指出,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實行嚴格管控,強化濕地用途管理,經批准徵收、佔用濕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的要求,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佔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各級政府要對近年來濕地被侵佔情況進行認真排查,並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灘、排水退化濕地恢復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

浙江省政府的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濕地面積不低於1500萬畝(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濕地面積不低於1200萬畝,建設100個濕地公園或城市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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