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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立並實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 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

2018-01-16 09:43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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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從今年1月起,本市建立並實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這是上海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了解,這項制度明確的保障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因父母雙方監護缺失、監護不當導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監護缺失、監護不當,且另一方無撫養能力導致陷入困境,由祖輩、親屬朋友、相關單位和組織實際照料,同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的界定範圍包括:監護人失蹤(或宣告失蹤)、重殘、重病、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如服刑、強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未成年人(困境兒童),都可申請領取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800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實際照料人家庭收入。

本市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也從2018年1月起調整,其中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1700元,上調至1800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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