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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將對安全生産領域守信
行為採取6項激勵措施

2018-01-16 20: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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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葉昊鳴)記者16日從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安監總局近日出臺了對安全生産守信生産經營單位的實施辦法,將對符合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採取6項激勵措施。

據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辦法,將採取的6項激勵措施包括:在制定執法檢查計劃時,減少對其執法檢查的頻次;安全生産許可證到期後可通過申報有關資料,直接延期一個許可週期;在申請安全生産政策性資金,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考慮;優先參與安全生産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建立聯合激勵對象名錄,作為安全生産典型示範企業加以宣傳推廣;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結合實際,依法依規採取其他激勵措施。

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安監總局等26部門此前聯合印發備忘錄開展聯合激勵,聯合激勵的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必須公開向社會承諾並嚴格遵守安全生産與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等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責任人3年內無安全失信行為;3年內未受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3年內未發生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未發現新發職業病病例;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達到一級水平。

這位負責人指出,安監總局率先制定了落實備忘錄的實施辦法,除備忘錄規定的5項條件外,激勵對象還需滿足沒有被其他行業領域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記錄。符合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可向所在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確認後,由安監總局向社會公告並通知有關部門。聯合激勵管理的限期為3年,鼓勵舉報聯合激勵對象的違法失信行為,經查屬實的,要對舉報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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