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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明確40項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2017-11-15 20: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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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葉昊鳴)記者15日從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安監總局日前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明確了40項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據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這40項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主要針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生産經營單位兩類,其中針對前者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地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生産區且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等20項;針對後者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包括擅自改變工(庫)房用途或者違規私搭亂建、工廠圍墻缺失或者分區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倉庫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險物品或者生産經營違禁超標産品等20項。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將《判定標準》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強化執法檢查,建立健全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産經營單位及時消除重大生産安全事故隱患。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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