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南鄭州職工醫保年度報銷限額提高至55萬元

2018-01-18 11:2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鄭州1月18日電(記者 李鵬)河南省鄭州市近日全新修訂的《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自2018年起,參保職工年度報銷限額由32萬元提高至55萬元。

醫保新政對職工醫保的待遇標準進行了大幅提高。據介紹,一是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從每年8萬元提高至每年15萬元,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付;二是將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從每年24萬元提高到至少40萬元。這意味著,兩項相加後,鄭州市參保職工的年度累計報銷限額將由原來的32萬元提高至55萬元以上。

同時,新辦法還對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和特殊退休人員在內的特殊群體參保進行了傾斜。一是降低特殊群體的參保門檻。辦法明確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已經在鄭州市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以及曾在國有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但未參加醫保的特殊退休人員”均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其中,特殊退休人員參保需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並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保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二是消除了靈活就業人員與在職職工在待遇方面的差異。辦法規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即為視同繳費年限;同時,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從5.6%提高到10%,並建立個人賬戶。此外,取消靈活就業人員欠費後再次參保的等待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