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規定公檢法領導要具有法律相關背景

2018-01-25 17:0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銀川1月25日電(記者 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獲悉,寧夏日前出臺意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規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原則上應當具備法學專業知識或法律職業經歷,公安、國安、司法等部門領導班子應有法律專業人才。

寧夏此次出臺的相關意見明確,區市縣黨委政法委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其任免應認真執行幹部雙重管理有關規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應有一定比例的入額法官、檢察官,院長、檢察長原則上應當具備法學專業知識或法律職業經歷。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應有一定比例的法律專業人才,局長由同級政府副職兼任。國家安全和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班子應有法律專業人才。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領導班子正職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要進行有計劃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副職領導成員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應當交流,並完善執法司法關鍵崗位、人財物重點崗位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為提高政法隊伍專業水平,寧夏還將放寬反恐處突、知識産權、金融證券等領域急需緊缺人才準入標準,打通政法機關與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律師界人才流動壁壘,多渠道選用審判、檢務、偵查專家。針對艱苦邊遠地區,寧夏將改進政法幹警招錄方法,拿出一定比例崗位招錄本地戶籍人員,享受優惠政策招錄的政法幹警服務所在地年限不少於5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