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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險為科創企業提供保障

2018-01-26 07:4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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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産、融、保融合經營模式——
科技保險為科創企業提供保障

在科技開發創新與應用中,不可避免地伴隨風險的發生,因而科創企業發展離不開保險保障。同時,科技保險作為科技部與保監會共同認定的涉及科技活動的保險業務,實則是一種“準公共産品”,能夠提高科技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籌備一年半,國內首家專業科技保險公司太平科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科技保險”)近日獲准開業。據了解,看好科技保險市場者,並不在少數,目前擬發起設立科技保險公司包括粵科科技保險公司、科創科技保險公司均已發出公告。

有業內人士指出,科技保險公司的成立,能使高投入、高風險的高科技創新産業,以及相關活動出現損失後獲得補償,可使更多的資金和人才在發展我國科技事業中充分發揮作用。

科技保險由來已久

科技保險是對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研發、生産、銷售、售後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中,因各類現實面臨的風險,導致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出現財産損失、利潤損失、科研經費損失,及其對股東、僱員,甚至第三者的財産、人身造成現實傷害而應承擔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由險企給予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障方式。

作為保險領域的險種之一,科技保險是國家科技部與中國保監會在2006年聯合推出的一項以保險服務於高新技術企業的活動,旨在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促進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初期,中國出口信保和華泰保險作為試點承保機構,推出了科技保險。2007年,北京、天津、重慶、深圳、武漢和蘇州高新區被確定為首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區)。2008年,上海、成都、瀋陽、無錫及西安高新區、合肥高新區,被批准為第二批試點城市(區)。此後,貴州、四川、南京、嘉興、青島等地,都相繼加入推進陣營。

據悉,目前各地推出的科技保險産品主要包括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營業中斷保險、産品質量保證保險、僱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以及出口信用保險等險種。以寧波為例,僅去年一季度,科技保險已為寧波市1200家高新技術企業提供2.4億元的風險保障,涵蓋961項發明專利。

據了解,作為國內首家專業科技保險公司——太平科技保險將圍繞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聚焦科技企業及其相關産業鏈,提供針對性的風險保障服務。

轉移科創企業風險

“科技保險在轉移企業風險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孫祁祥曾撰文表示,科技保險適合各類科技企業和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其覆蓋環節包括研發、生産、銷售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中所面臨的財産損失、人身傷害、研發中斷、民事賠償、侵權責任、融資等各種風險。

對於科創企業而言,在科技開發創新與應用中,不可避免地伴隨風險的發生,科創企業發展離不開保險保障。同時,科技保險作為科技部與保監會共同認定的涉及科技活動的保險業務,實則是一種“準公共産品”,能夠提高科技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此外,由於高科技企業特有的研發費用高,技術人才比例高、産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高等特點,其融資需求相對也很大。“高科技企業高風險特性與銀行業以資金安全性為第一要務的特性會産生很大矛盾,如果在發展科技金融時加上科技保險,形成産、融、保相融合的經營模式,可有效緩解此矛盾。”孫祁祥如是説。

毫無疑問,近幾年科技保險已經給企業帶來了貨真價實的保障。比如,2014年,湖北省武漢市東湖區某科創公司的一批訂單在生産過程中出現失誤,造成産品無法使用,損失達20多萬元。幸運的是,企業投保了科技保險,最終這筆損失皆由險企賠付。

據了解,為鼓勵企業投保科技保險,國家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保監會和科技部2006年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納入企業技術開發費用;國家財稅【2006】88號文件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在實行100%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産品設計仍需完善

儘管科技保險很重要,但是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科技保險的保費收入為77.66億元,僅佔全國原保費收入3.1萬億元的0.25%。那麼,為何科技保險“叫好不叫座”呢?

正如業內專家所言,目前科技保險雖能為科技創新型企業有效分散風險,但是基於科技的特殊性,科技保險的發展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在不少城市的高新區,投保的科技企業還只是少數。對此,有科創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産品缺乏針對性,相關風險也並未完全覆蓋,是企業缺乏投保積極性的重要原因。

從險企角度來看,“首先,專業人才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對科技保險的發展形成困擾。從事科技保險的人員除了具備保險專業基礎素質,還需對科技企業發展過程中風險管理有充分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産品設計、推廣經營時滿足市場要求。其次,科學技術、管理方法還在發展過程中,很多相關概念無法確定,這給承保範圍帶來了不便”。某險企相關人士表示。

“缺乏對風險評估的定量工具是目前科技保險發展的最大桎梏。”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郝演蘇認為,科技保險需要有定量的工具開展風險評估,設定風險定量評估標準,否則難以確定保費。

專家建議,未來需要繼續完善科技保險産品設計、探索靈活的保費支付機制、加強政府對科技企業的支持與管理機制。比如,建立由政府、銀行和保險機構共同參與的風險共擔機制,對科技型企業投保給予一定額度的保費補貼等,使該險種惠及更多科技型企業,實現共贏。(記者 李晨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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