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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工作的通知

2018-01-29 11:0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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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農經〔2018〕91號

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

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河北塞罕壩林場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研究河北塞罕壩林場建設和解決有關問題措施的會議紀要要求,經研究,確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區白洋淀上遊、內蒙古自治區渾善達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開展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關鍵地區,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佈局,以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為載體,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造林、營林、管護,探索形成推進新時期大規模國土綠化的成功經驗。

二、試點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提供政策支持,以市場為導向,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有效激發企業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營造有利於加快推進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的良好政策環境。

深化改革,創新機制。以改革促進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綜合運用政策工具,積極探索規模化林場多元發展,創新森林資源管理、投融資體制機制,擴大改革受益面,形成結構多元、規範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管理機制。

合理佈局、統籌推進。充分考慮降水、土地等自然環境條件,順應自然、尊重規律,科學確定規模化林場空間佈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理念,將培育森林作為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的中心任務,協調處理好森林生態系統和其他生態系統的關係、新建規模化林場和現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的關係,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綠色發展,惠民富民。通過規模化林場建設,增加生態護林員崗位,適度發展生態旅遊、林下經濟等綠色産業,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實現荒山荒地增綠,貧困人口增收脫貧。

三、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與規模化林場建設期一致,為2018~2025年。

四、試點內容

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在落實人工商品林處置權、吸引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經營等方面創新體制機制,吸引各方面力量參與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工作。

(一)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創新試點。放活對人工商品林採伐和運輸的管理,進一步簡化採伐審批手續,改進採伐作業監管方式,規範木材運輸檢查執法行為,賦予新建規模化林場對商品林最大的經營自主權。對於長週期、大徑級、珍貴樹種商品林,鼓勵林木所有權進入流通領域,通過轉讓、抵押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將長期收益短期化,有效盤活林木資源資産,實現增值變現,保證經營主體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

(二)投融資機制創新試點。按照國家扶持、市場運作、金融支持、多方參與的原則,鼓勵利用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抵押、擔保、入股,通過PPP、混合所有制等市場化運作方式,吸引企業、新型經營主體及其他社會力量參與,拓寬新建規模化林場投融資渠道。

(三)建設經營管理體制創新試點。結合當地實際,暢通企業參與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的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場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經營。探索股份制、合作經營等建設管理模式,組建多方參與的規模化林場建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造林、營林、管護等任務,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管理森林資源。

五、試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商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協商解決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試點省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工作,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完善試點方案,儘快啟動試點工作,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按時完成試點工作各項任務。

(二)加強檢查評估。試點省區有關部門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按照試點實施的計劃進度,開展跟蹤調研,及時了解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對於實施中需要突破的政策和規定,要充分論證,積極探索,穩妥操作。對於實施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要深入分析,做好預案,積極化解。對於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時總結,組織交流,加以推廣。

(三)加大支持力度。試點省區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資金統籌,進一步加大對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注意防範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保試點平穩推進,取得實效。國家有關部門將在安排現有渠道資金時,統籌考慮試點因素,對新建規模化林場試點予以支持。

請試點省區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取得的成效與經驗等,並於每年年底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8年1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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