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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
提升工程 臨時聘用也要簽合同

2018-01-30 08:03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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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8年起,我省開始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提升工程。1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提出將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和招生計划動態調整機制,臨時聘用也要簽合同,創業可享稅費減免等。

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的專業減少招生

根據方案,我省將按照面向市場、促進就業、服務轉型原則,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精準對接我省先進製造業、戰略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需求。

同時,我省還將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第三方評估,加強畢業生就業穩定性監測,建立需求導向的學科專業和招生計划動態調整機制,對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低於60%的專業,要調整減少直至取消招生計劃。

此外,各高校要把學生職業發展和就業創業指導課程貫穿于整個人才培養體系,納入教學計劃和學分管理。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將配合高校開展針對性職業指導活動。

無正當理由不得將未就業畢業生戶籍轉出校外

實施方案中明確,對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將根據本人意願,在兩年內繼續為其保留戶籍、檔案,無正當理由不得將未就業畢業生戶籍、檔案強行轉出校外。

為提高校園招聘活動的質量和效果,我省將建立在校畢業生參加校園招聘實名制統計制度,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根據其服務規模、成本、效果等,給予一定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同時,支持中小微企業對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增強其崗位適應能力。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根據雙方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按規定給予企業每人最多不超過11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違反臨時聘用高校畢業生規定的要受到處罰

在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中,我省將加強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高校畢業生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為其申辦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臨時聘用的高校畢業生,也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通過社保代理服務等方式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勞動監察機構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逃避檢查整改的用人單位,將以事實勞動關係為基礎,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此外,我省將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禁止並嚴肅查處任何企業、仲介機構和個人為高校畢業生出具虛假就業協議、證明。

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可享扶持政策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我省鼓勵畢業生到省內貧困縣和中小微企業就業,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補貼等政策。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

我省將針對高校畢業生創業不同階段需求,優先安排優質培訓資源,開發合適的創業培訓課程,使每一個有創業意願的畢業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

同時,落實支持創業便利化措施,簡化工商登記手續,提供企業開戶便利,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優惠。支持大學生、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按規定給予創業服務、創業實訓、創業場租補貼等政策支持。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免費培訓

在實施方案中,我省還將重點幫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開展離校兩年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通過調查摸底,詳細掌握學科專業、未就業原因及培訓、就業意願,針對性開展“彌補技能短板、提高動手能力”的定向、“訂單式”培訓。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將實施免費培訓。

培訓機構院長、校長或法人代表是培訓質量保證的第一責任人。對違規套取、騙取培訓費的,依法收回並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人的責任。

對培訓後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及時納入就業援助重點對象,優先提供職業指導,優先推薦崗位信息,優先提供創業扶持,幫助他們儘快實現就業創業。(李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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