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公佈2016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

2018-02-01 10:3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公佈2016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8〕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市場機構:

為規範企業債券主承銷商業務行為,提高承銷服務質量,加強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事中事後監管,推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委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信用評價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和評價結果公佈如下:

一、信用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本次信用評價的對象為2016年度作為主承銷商,參與過企業債券承銷或承銷的企業債券仍在存續期內的承銷機構,共計84家主承銷商。其中,對於2016年主承銷1支及以上企業債券(不含僅參與聯席承銷)的66家主承銷商,實施全面評價,涵蓋所有評價指標;對於僅作為聯席主承銷商參與承銷或僅從事企業債券存續期管理工作的18家承銷商,實施重點評價,僅涵蓋與聯席主承銷或存續期管理相關的評價指標。

本次評價包括實績評價與綜合評價兩大部分。實績評價以案例評價為依據,綜合評價包括社會信用評價、主管部門評價、發行人評價、技術評估和登記託管機構評價、市場機構評價和專家評價六方面。具體開展過程中,採取全市場參與的方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發展改革部門(36家,含計劃單列市)、技術評估和登記託管機構(5家)、發行人(345家)、市場機構50家(包括直接投資人24家、信用評級機構6家、會計師事務所10家、律師事務所10家)、各業務領域專家(7位)共同參與,對受評機構的信用情況、業務素質、業務行為合規性、承銷和存續期階段服務質量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價。

此外,評價中發現部分主承銷商2017年度存在失信行為,暫不在2016年度評價結果中體現,將納入2017年度主承銷商信用評價範圍。

二、評價結果

(一)全面評價結果。

從全面評價(滿分100分)的結果看,得分在90分以上的機構8家,得分在80-90分之間的機構52家,剩餘6家機構得分在75-80分之間。具體排名結果見附件1。

(二)重點評價結果。

從重點評價(滿分70分,因2016年未主承銷過企業債券,評價內容中不包含發行人評價、技術評估機構評價、市場機構評價和專家評價等30分的內容)的結果看,得分在55分以上的有1家機構,其餘17家機構得分在50分到55分之間。具體排名結果見附件2。

三、激勵懲戒措施

整體來看,受評機構信用情況和勤勉盡責情況較好,在企業債券發行、承銷及債券存續期內業務行為合規度較高,承銷服務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場機構及各業務領域專家的認可。

但在評價過程中,我們也發現部分主承銷商在企業債券政策把握、內控制度建設、存續期監管、申報材料質量、專業能力和業務開展規範性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如某證券公司承銷的企業債券,在發行過程中擅自修改了發行方案,與債券核準批復文件存在明顯差異;某證券公司承銷的企業債券,以同一募投項目通過兩個主體、不同渠道分頭融資;某證券公司承銷的企業債券,在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已由發行人變更為其他企業的情況下,仍以該項目作為募投項目申報發行企業債券。

我委鼓勵和支持評價結果優良的主承銷商積極參與企業債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種創新、業務培訓等方面提供更多機會和條件。對於評價結果靠後的主承銷商,我委將會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對其承銷的項目加大檢查力度。對各主承銷商相關不誠信、不專業行為將記入企業債券信用檔案,對於突出問題,將及時採取暫停承銷資格、公開通報、出具監管函、約談公司負責人等監管措施。請各主承銷商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履職盡責,著力提高企業債券承銷服務質量,推動企業債券市場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附件:1.2016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全面信用評價結果

      2.2016年度企業債券主承銷商重點信用評價結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1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