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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177項涉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

2018-02-03 11: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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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2月3日電(徐文婷、金沁春)記者從青海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獲悉,近日,青海省取消了177項需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基層組織開具的涉及群眾辦事創業證明事項。

為解決煩擾群眾的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問題,青海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此次取消的177項證明事項中,取消了90項沒有設定依據或辦理方式可簡化的證明,如參加高考證明、常住人口居住證明、外傷證明等;5項為社區、居(村)委會無法開具的,如參加社保繳費證明、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證明,調整為到社保局開具;19項為通過部門內部調查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可辦理的,如留守兒童證明、再婚證明、無子女證明等,調整為通過相關部門信息系統查詢或部門自行調查;63項為依據申請人提交有效證件、憑證可辦理的,如入學證明、貧困家庭證明、學生申請助學金證明等。

青海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此前開展“減證便民”相關調研時發現,平均一個社區每年要開具700余份證明,其中不乏一些不合理的證明,比如證明“我是我”,“證明‘證明’是真的”“在家中不慎摔傷”等“奇葩”證明。“減證便民”行動不僅方便了群眾辦事,也為村委和社區減了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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