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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要素供給向鄉村流動

2018-02-06 08:1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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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農辦負責人回應中央一號文件熱點問題——
持續推動要素供給向鄉村流動
宅基地改革不是讓城裏人下鄉買房

在2月5日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副主任吳宏耀介紹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有關情況。韓俊表示,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確立了鄉村振興戰略的“四梁八柱”,可以説內容亮點多、政策突破點多、工作抓手多。

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守住底線

“新形勢下,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韓俊説,文件就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4方面任務:

——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政策。二輪承包到期以後,再延長30年,給農民吃上“定心丸”。

——全面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這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已到收尾階段。

——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堅持落實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

——系統總結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修改完善法律。

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這意味著什麼?“隨著城市化的快速推進,現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大量的農房和宅基地閒置,任其破敗是很大的浪費,利用起來就是一筆很大的財富。”韓俊説,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産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這是借鑒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辦法,在總結有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改革探索任務。當然,宅基地的“三權分置”與承包地“三權分置”會有很多不同。

“目前,社會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關注度很高,必須準確理解文件精神。”韓俊説,改革是要鼓勵大膽探索,看不清的問題先探索。但必須守住底線,探索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是讓城裏人“下鄉”去買房置地。文件明確了一個“不得”和“兩個嚴”,即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要嚴格實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同時,在城鎮化進程當中,要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不能強迫農民以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為前提進城落戶。

堅持農村金融改革正確方向

鄉村振興是一個大戰略,必須有真金白銀的硬投入。韓俊説,文件對於解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錢從哪來”的問題有全面的謀劃,明確提出要加快形成財政優先保障、金融重點傾斜、社會積極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不斷增加。

財政方面,文件明確要求確保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韓俊説,公共財政首先得給力,要加快建立涉農資金整合的長效機制,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通過財政資金撬動更多金融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鄉村振興。需要説明的是,要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規違法變相舉債。

金融方面,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的正確方向,健全符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機構要為鄉村振興提供多元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要把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根據部署,下一階段還要出臺關於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起草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考核評估辦法。要通過這些政策性文件把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落到實處。”他透露。

保險方面,今後總的思路是“擴面、增品、提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非常快,保費收入已經排在世界第二。總的看,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還比較粗放。”他表示,糧食作物保障水平還比較低,很多經濟作物保險還沒有覆蓋,所以要“擴面”;保險的品種還比較少,要“增品”;“提標”就是提高保障水平。要開展農産品産值保險、價格保險、收入保險方面的試點。特別是探索農業保險和脫貧攻堅政策深度結合,增強農民抵禦風險的能力。

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

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人氣的興旺。吳宏耀認為,要完成鄉村振興戰略,就要匯聚全社會的力量,強化鄉村振興的人才支撐,把人力資源開發放在首位。當前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方面,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要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鄉土人才;另一方面,要以更加開放的胸襟引來人才,用更加優惠的政策留住人才,用共建共享的機制用好人才,掀起新時代“上山下鄉”的新熱潮。

吳宏耀説,文件在5方面作出具體政策部署。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全面建立職業農民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二是加強農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扶持培養一批農業職業經理人、經紀人、鄉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遺傳承人等;三是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挂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四是吸引支持企業家、黨政幹部、專家學者、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築師、律師、技能人才等,通過下鄉擔任志願者、投資興業、包村包項目、行醫辦學、捐資捐物、法律服務等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五是創新鄉村人才培育引進使用機制,包括多種方式並舉的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以及城市醫生教師、科技文化人員等定期服務鄉村機制。(記者 喬金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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