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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率先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

2018-02-06 09:12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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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我省在全國率先全面推行河流湖泊警長制,以配合河長、湖長履職,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

2017年底,省公安廳印發《全省公安機關實施河湖警長制工作方案》,在全省公安機關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湖警長制。省級河湖總警長由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曾欣擔任,市、縣、鄉級河湖警長分別由屬地公安(分)局長和派出所長擔任。

河湖警長將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打擊犯罪職能作用,以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涉黑涉惡、暴力抗法為打擊重點,組織警力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各類涉河湖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公安機關將與水利、環保等部門建立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和部門協作機制,聯合開展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非法碼頭清理整治等工作,保障行政管理執法工作有序開展。

《方案》將實施河湖警長制、打擊涉河湖違法犯罪、配合開展河湖治理聯合執法等工作納入單位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確保河湖警長制各項工作落地抓實。

我省2017年1月全面推行河湖長制以來,天門、宜都、房縣、松滋、宜城和大冶等地先期探索試行河湖警長制,依法打擊涉河湖環境違法犯罪,形成了法治震懾,改善了河湖環境,收到了顯著成效。(記者 黃中朝、通訊員 朱俊峰、賀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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