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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發佈兩個《辦法》徵求意見稿
加強海洋生態紅線監管 實行濱海濕地名錄管理

2018-02-07 09:54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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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國家海洋局發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濱海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旨在有效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和濱海濕地保護,維護海洋生態功能,充分發揮濱海濕地在改善近岸海域水質、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防範海洋災害和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的生態功能,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分21條。該意見稿指出,國家海洋局按照各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的不同,制定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分類管控清單制度,實施差別化管控。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嚴禁圍填海。

《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納入國家海洋督察內容。國家海洋局各分局對所轄海區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情況進行督察,並將督察結果報國家海洋局。國家海洋局對督察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督促沿海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

《濱海濕地保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共分為總則、分級保護、生態修復、監督管理、附則等5章26條,擬對濱海濕地實施分級管理,分為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和其他濱海濕地,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又分為國家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和地方重點保護濱海濕地。

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實行名錄管理。國家海洋局制定國家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劃定標準,發佈國家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名錄。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制定地方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劃定標準,發佈地方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名錄。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實行濱海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分批確定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名錄和面積,使重點保護濱海濕地面積到2020年佔全國濱海濕地面積比例不低於50%。各級海洋主管部門應當通過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以及納入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等方式,對重點保護濱海濕地加以保護。(記者 趙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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