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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管理新規出臺

2018-02-07 11:3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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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省總工會發佈《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對基層工會經費用於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作出明確規定,首次將婚喪嫁娶退休等納入慰問範圍,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實施細則》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餅、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層工會可根據需要採取發放提貨券等便捷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工會會員過生日,可發放不超過300元的慰問品,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工會會員生育可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結婚,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限會員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實施細則》強調,基層工會開展生病住院、直系親屬去世、會員退休等慰問活動時,不得與單位行政部門重復慰問。

除了年節福利,《實施細則》規定基層工會經費也可用於職工教育、文體活動等。基層工會組織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活動,可對優秀學員給予不超過500元的獎勵,優秀學員不得超過參訓人員的10%。基層工會可用工會經費為女職工購買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險”。離退休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經費從單位行政經費中列支。

同時,《實施細則》規定了“八不準”: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大吃大喝、購買購物卡或代金券等;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記者 李婷 通訊員 謝文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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