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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8-02-09 14:50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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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和水土流失區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創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和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加快推進水土流失治理。

《意見》提出目標為:試點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顯加快,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水土保持建設多元化投入機制基本建立,建設主體參與意願明顯加強,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顯著提高;農民群眾滿意度較高。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可複製、易推廣的成功經驗,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管理、資金投入、建後管護機制實現改革創新,示範效應明顯。

《意見》明確,試點期為2018-2020年。2018年起在山西、福建、江西、廣西、重慶、貴州、雲南、陜西、寧夏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連續3年開展以獎代補試點工作,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的試點縣原則上不少於2個。

《意見》明確,以獎代補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和地方財政用於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的資金。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通過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安排每個試點縣水土保持建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少於1000萬元。獎補對象為自願出資投勞參與水土流失治理的農戶、村組集體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建設主體。

《意見》明確,各地批復的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年度實施方案確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均可納入獎補範圍。對不同的建設主體、治理措施、治理標準和治理成效,可採取差別化的獎補政策。各類措施的具體獎補標準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工程建設任務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獎補標準和支付程序,向建設主體兌現獎補資金。獎補程序包括發佈公告、工程申報、審核公示、工程驗收、兌現獎補資金等5個步驟。工程建設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面監督。

《意見》要求,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級水利水保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獎代補工作的重要意義,將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確保完成試點目標任務;要簡化以獎代補工程建設管理程序,為試點工作開展提供政策保障。

水利部、財政部將進一步加強工作指導,以後年度根據試點進展情況,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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