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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躲貓貓’了”——深圳推行“申請人承諾制”為微小餐飲“轉正”

2018-02-09 15: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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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2月9日電 題:“再也不用‘躲貓貓’了”——深圳推行“申請人承諾制”為微小餐飲“轉正”

新華社記者 王豐

向監管部門遞交一份申請書和一份承諾書,不到兩個星期,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潘記灌湯包粉麵店店主王滿蘭就拿到了食品經營許可證。

“有了這個證就是‘正規軍’了,再也不用‘躲貓貓’了。”王滿蘭臉上露出舒心的笑容。

2016年,面對執法部門的頻繁檢查,王滿蘭因遲遲辦不到食品經營許可證而被迫關閉了位於華強北地下商場的小門面。2017年初,搬到新位置,她怎麼也沒想到辦證已是如此簡單的一件事情。

這絕非執法部門對食品安全放開“閘門”,而是管理服務的彈性施策。

記者從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深圳自2016年8月10日開始對微小餐飲單位試行“申請人承諾制”,截至2017年10月份,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就有8.4萬家微小餐飲店“轉正”。這些微小餐飲店在獲得“名分”的同時,也正式納入了政府的監管體系,餐飲“暗角”得以浮出水面。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王夏娜介紹,過去對小餐飲實行的是“嚴格準入、嚴厲處罰”的管理方式。微小餐飲店要想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除了要考食品安全管理員證,執法部門還要對商鋪進行內容多達幾十項的現場核查。

“‘辦證難’導致了經營者寧願‘躲貓貓’也不願意辦證的惡性循環。”王夏娜説。

作為基層執法人員,寶安食品藥品監管局新安食品藥品監管所副所長淩湘對執法中的“捉迷藏”現象很無奈。

“我們去檢查第一家,下面的門面馬上把門都拉下來了,等我們走了他們再開張。”淩湘介紹,對無證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則要處以5萬元起步的罰款,很多交不起的無證經營者只得關閉門店,過幾天換個位置再開一家。

而在一些大型居住區、交通樞紐、醫院周邊和新建園區,商業配套設施不足,消費者對“樓下的豆漿油條、屋邊的餛飩麵條”需求比較旺,“一刀切”的取締方法效果並不明顯,嚴厲的監管反而使更多的微小餐飲店隱藏在“暗角”。

為此,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變過去的管理方式,探索以“降低門檻、統一納管、事後監管”的新思路來提升微小餐飲的食品安全水平。

據了解,“申請人承諾制”首先對經營單位適用範圍、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均做了嚴格限制。

微小餐飲單位限定於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平方米及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等規模較小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僅允許進行熱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製飲品制售(不含自釀酒)。經營高風險食品均不適用於“申請人承諾制”。

其次,“申請人承諾制”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微小餐飲單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承諾書列出了微小餐飲店選址、食品原料清洗水池要求、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要求、環境衛生等八個方面的自查內容。

像王滿蘭一樣,微小餐飲經營者只要認真填寫、遞交申請書和承諾書,很快就能拿到食品經營許可證。

“現在是事後監管,在他取證後的半年內,我們會到現場對照承諾書的事項進行核查,不符合要求就要整改,然後再復查,直到達到要求。”淩湘説。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忠介紹,“申請人承諾制”讓大量無證微小餐飲“持證上崗”,大大方便了執法部門的有效監管,規範了整個餐飲行業。

“食品經營入口放寬了,後續監管壓力也增加了。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回頭嚴查’、加強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等一系列措施來完善。”他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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