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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臺措施保障節日期間生産穩定運行

2018-02-17 13: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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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2月17日電(記者劉娟)記者從福州市政府獲悉,為使“兩節”期間生産穩定運行,福州出臺《關於保障“兩節”期間生産穩定運行的六條措施》,在用電、用氣、人力等方面進行了保障。

根據措施,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安全和環保達標、春節期間連續生産,且月用電量不低於300萬千瓦時的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已列入福建省短週期電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執行;未列入省短週期電力直接交易的,給予其春節期間用電量0.05元/千瓦時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用氣方面,對由華潤燃氣公司供氣的實際配氣價格高於0.52元/立方米的工業企業,在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氣用氣量同比增長部分,由華潤公司按物價部門核定配氣價格的50%予以返還,最高不超過50萬元。安然燃氣等供氣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參照執行。

此外,經市、縣(市)區經濟部門認定,對積極採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春節當月生産值不下降的重點企業,按照100元/人標準(以春節當月參保人數為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各類大中專院校、職業技術院校、職業仲介機構、培訓機構、勞務協作基地、企業老員工個人為轄區重點企業引進勞動力,對春節期間引進勞動力到福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機構或個人,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福州市經信委、人社局等部門節後還將加強企業復工情況跟蹤通報、督促檢查和服務工作,幫助和引導企業做好節後生産組織,保持生産經營穩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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