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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和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

2018-02-25 07:2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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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制定和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立足老年人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以滿足老年人迫切需求為導向,以增進老年人福祉為目標,明確了22項重點任務,涵蓋老年人醫、食、住、用、行、娛等各方面。

健全家庭贍養政策。提出老年人可自願隨子女在省內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健全完善職工帶薪休假和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要求健全完善高齡補貼制度、落實特困老年人救助供養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全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

加大社會服務力度。明確為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加大推進醫養結合力度,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要求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基層黨組織、社會組織經常性開展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等為老志願服務活動。

提升社會優待水平。要求有關部門和服務行業、網點為老年人提供優先便利和優惠服務,為70歲以上或貧困老年人依法依規給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出要為老年人開展包括體檢在內的免費健康管理服務、農村牧區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等內容。

推進宜居環境建設。明確提出要持續開展社區和老年人家庭適老化設施改造、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中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優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優惠、加快公共交通場所和交通工具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等內容。

拓寬社會參與渠道。規定了倡導制定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支持政策、因地制宜配備文體器材和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引導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高等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支持興辦老年電視(網絡)大學、公平有序開放老年教育資源、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費等內容。(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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