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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2018-02-22 09:45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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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實施意見
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破除制約專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是提高人才流動性,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創新創業四種情形和具體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挂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

同時,明確了不同創新創業方式應採取的人事管理辦法,並提出事業單位可與創新創業專技人員通過簽訂協議等方式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等內容。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對離崗創業期間的工資、醫療等待遇,《實施意見》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創業期間的待遇還包括,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係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繼續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等。

創新創業政策適用範圍的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專技人員。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業單位的專技人員,符合不同創新創業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請。

《實施意見》還明確,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挂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範圍內。(記者 金玥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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