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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2018-02-27 09:26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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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
(2018年2月11日)

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城鄉社區治理事關黨和國家大政方針貫徹落實,事關居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城鄉基層和諧穩定。為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全面提升我省城鄉社區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健全體系、整合資源、增強能力,進一步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努力把我省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麗家園,為我省建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提供良好的基礎保障。

(二)總體目標

堅持“黨的領導、固本強基,以人為本、服務居民,改革創新、依法治理,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機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基礎。要把加強基層黨的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作為貫穿社會治理和基層建設的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探索加強基層黨的建設引領社會治理的路徑。加強和改進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鄉社區全面貫徹落實。推動管理和服務力量下沉,引導基層黨組織強化政治功能,聚焦主業主責,推動街道(鄉鎮)黨(工)委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基層黨組織建設上來,轉移到做好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來,轉移到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公共環境上來。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抓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等有效措施,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務改革、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群眾、服務黨員。要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在街道(鄉鎮)、城鄉社區積極構建區域化黨建工作格局,整合街道社區、駐社區單位、各個行業和各個領域黨組織的力量,通過簽訂共建協議、建立黨建聯席會議制度等,推動形成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與駐社區單位共建互補的黨建工作新格局。大力推進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網絡媒體等的黨建覆蓋,進一步優化黨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係,規範組織生活,實現城市新興領域黨建工作全覆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機制、民主協商機制、群團帶動機制、社會參與機制,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及時幫助解決基層群眾自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城鄉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城鄉社區延伸。

(二)發揮基層政府主導作用。省級有關部門要牽頭制定縣(市、區)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依法厘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權責邊界,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以及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以及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之外的其他事項,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可通過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購買服務方式辦理。各縣(市、區)要建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履職履約雙向評價機制。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城鄉社區治理主導職責,加強對城鄉社區治理的政策支持、財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設指導。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三)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礎作用。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建設,合理確定其管轄範圍和規模。促進基層群眾自治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有效銜接。加快推進工礦企業所在地、國有企業、國有農(林)場、城市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建工作。加強國有企業、國有農(林)場社區管理,將社區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同步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體系,實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全覆蓋。完善城鄉社區民主選舉制度,通過依法選舉穩步提高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本社區居民比例,促進常住居民和流動人口有效參與居住地社區選舉,依法保障非戶籍居民享有選舉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權益。建立戶籍居民和常住非戶籍居民共同參與的議事協商機制。建立健全居務監督委員會,推進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

(四)發揮社會力量協同作用。積極引導建立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等多元參與的社區治理體系。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發揮三方優勢,完善社區組織發現居民需求、統籌設計服務項目、支持社會組織承接、引導專業社會工作團隊參與的工作體系。健全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工作機制,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進、資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大力發展在城鄉社區開展糾紛調解、健康養老、教育培訓、公益慈善、防災減災、文體娛樂、鄰里互助、居民融入及農村生産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建立社區老年協會,搭建老年人參與社區治理的平臺。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開發社會工作崗位,建立“社工+志願者”服務體系。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持農村社區建設能力。

三、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

(一)增強社區居民參與能力。提高社區居民議事協商能力,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平等溝通、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數人意願又保護少數人合法權益的城鄉社區協商機制。擴大居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居民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凡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公共事務、公共安全和群眾健康、生態環境等關乎居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原則上由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牽頭,組織居民和利益有關方進行協商,充分保障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探索村(居)民小組協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支持和幫助居民群眾養成協商意識、掌握協商方法、提高協商能力,推動社區協商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探索將居民群眾參與社區治理、維護公共利益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學校普及社區知識,參與社區治理。拓展流動人口有序參與居住地社區治理渠道,豐富流動人口社區生活,促進流動人口社區融入。

(二)增強社區服務供給能力。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城鄉社區服務機構,著力增加農村社區特別是貧困地區社區的公共服務供給,按照公共服務逐步實現均等化要求,編制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做好與城鄉社區居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教育事業、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事項。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措施,按照有關規定選擇承接主體。創新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推行首問負責、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服務承諾等制度。改善城鄉社區醫療衛生條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站設施改造、設備更新、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合理規劃、建設完善、綜合利用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積極開展以生産互助、養老互助、救濟互助等為主要形式的農村社區互助活動。加快推進電商平臺進社區工作,不斷擴大社區電子商務覆蓋領域和服務範圍。整合政務服務資源,拓展平臺為民服務事項,為社區居民辦事提供方便。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服務業,支持供銷合作社經營服務網點向城鄉社區延伸。

(三)增強社區文化引領能力。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為廣大社區居民提供精神指引。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範,結合時代要求繼承創新,發展各具特色的城鄉社區文化,豐富城鄉居民文化生活,培育具有社區特點、體現時代特色的社區精神。引導文化機構、團體到城鄉社區拓展服務,支持社區群眾自辦文化,依託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興辦讀書社、書畫社、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體以及個體放映隊等。發展本土文化,發現和培養各類文化人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社區文化活動。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建立健全社區道德評議機制,發現和宣傳社區道德模範、好人好事,大力褒獎善行義舉,在城鄉社區廣泛深入開展文明單位、文明村鎮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加強民族團結,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創建民族團結進步示範社區。加強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整合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服務功能,統籌建設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完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因地制宜設置社區發展陳列、非物質文化遺産、社區史室等特色文化展示設施。加強社區教育,積極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推進學習型社區建設,鼓勵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資源向周邊居民開放,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社區教育網絡。

(四)增強社區依法辦事能力。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適時修訂《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研究制定社區治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有立法權的地方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城鄉社區治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推進法治社區建設,發揮警官、法官、檢察官、大學生村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區工作者作用,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進社區活動,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社區依法辦事能力,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努力在社區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依照《宗教事務條例》加強基層宗教事務管理,協助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的服務和管理。

(五)增強社區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建立健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社區制度,強化黨員幹部直接聯絡群眾制度,暢通群眾理性合法表達訴求的渠道。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完善心理疏導機制,依託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加強對城鄉社區社會救助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困境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和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群體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重點加強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農村社區的有關機制建設。完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城鄉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引導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等專業隊伍,在調解物業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家事糾紛、鄰里糾紛和信訪化解等領域發揮積極作用,妥善處理涉民族宗教因素案(事)件。推進平安社區建設,加強社區綜治中心建設,以綜治信息化為支撐,整合各方資源力量,深化拓展網格化服務管理,提升社區治理精細化水平。加快社會治安防控網建設,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強化警務輔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防範打擊黑惡勢力擾亂基層治理。

(六)增強社區信息化應用能力。提高城鄉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加強一體化社區公益性信息服務設施建設。依託“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有關重點工程,加快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最大限度地集成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各類業務信息系統,實現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逐步實現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事項的全人群覆蓋、全口徑集成和全區域通辦。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加快互聯網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充分吸納社區社會組織、社區服務企業信息資源,主動運用社區各類新媒體引導社區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參與公共事務、開展協商活動、組織鄰里互助,探索網格化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模式。實施“雪亮工程”,加快推進城鄉社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按照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要求,務實推進設施智慧、服務便捷、管理精細的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建設,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加強農村社區信息化建設,結合信息進村入戶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積極實施“網絡扶貧行動計劃”,推動扶貧開發兜底政策落地。

四、補齊城鄉社區治理短板

(一)加快改善社區人居環境。完善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管護和綜合利用機制。加快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社區城鎮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推動社區危舊房屋抗震加固改造,使之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要求,確保社區建築抗震安全;加強對農村自建房的抗震設防等技術指導,加大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力度。開展城鄉社區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做好城市社區綠化美化凈化、垃圾分類處理和回收利用、社區燃氣和供水管網保養維護、公廁建設和管理、噪聲污染治理、水資源保護及再生利用等工作。以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為導向,加強農村社區環保設施建設和村容村貌改善,著力解決農村社區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稈焚燒以及散埋亂葬等問題,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大力引導城鄉居民增強環保意識,廣泛發動居民群眾和駐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推進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加強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推動形成老年宜居環境。強化社區風險防範應急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和專項處置方案,開展社區防災減災科普、反恐怖防範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居民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推動應急救援力量向基層下沉、延伸,組織建立基層社區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培訓和指導,提高基層組織的應急處置能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熟悉情況、響應快速的應急處置優勢。有序組織開展社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治理,提高火災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積極推進消防安全社區建設。

(二)加快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將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以縣(市、區)為單位,依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規範建設、綜合利用”的原則,採取新建、改造、購置、項目配套、整合共享、開發商和駐社區單位無償提供等方式,原則上按照每百戶居民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實現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加快貧困地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推進易地搬遷安置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全覆蓋。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做好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不動産登記。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通過居民群眾協商管理、委託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落實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水電、燃氣價格優惠政策。

(三)加快優化社區資源配置。組織開展城鄉社區規劃編制試點,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加強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銜接,科學確定社區發展項目、建設任務和資源需求。探索建立基層政府面向城鄉社區的治理資源統籌機制,推動人財物和責權利對稱下沉到城鄉社區,增強城鄉社區統籌使用人財物等資源的自主權。探索建立社區公共空間綜合利用機制,合理規劃建設文化、體育、商業、物流等自助服務設施。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向城鄉社區居民開放文化、教育、體育等活動和服務場所。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優化社區資源配置。

(四)加快推進社區減負增效。依據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不得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事費配套”的原則,依法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相應的工作經費和必要工作條件。進一步清理規範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挂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臺賬。全面清理各級政府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求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考核評比活動,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建立社區工作準入長效機制,各級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五)加快改進社區物業服務管理。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探索在社區居民委員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督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探索完善業主委員會的職能,依法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探索符合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探索在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依託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自治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應規範農村社區物業管理,研究制定物業管理費管理辦法;探索在農村社區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社區物業服務。探索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志願消防隊。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格局。省、州(市)、縣(市、區)分級建立黨委和政府研究決定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重大事項制度,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議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城鄉社區治理工作。州(市)、縣(市、區)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職責。要把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州(市)、縣(市、區)、街道(鄉鎮)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區居民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省級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協同配合,結合部門職能,認真研究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的辦法措施,在資金支持、項目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社區的扶持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社區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省、州(市)、縣(市、區)建立定期督促檢查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推動社區治理與服務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資金保障機制。建立城鄉社區治理資金保障機制,努力建立政府投入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社區自我補充相結合的多元投入機制,增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保障能力。在整合中央和省級資金的基礎上,積極統籌各級各部門投入城鄉社區符合條件的有關資金用於城鄉社區治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不斷拓寬城鄉社區治理資金籌集渠道,鼓勵採取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創新城鄉社區治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有序引導居民群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項目,全過程監督服務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

(三)完善社區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機制。將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各級人才發展規劃,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隊伍發展專項規劃和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把城鄉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成員以及其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加強城鄉社區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加大從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注重把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街道(鄉鎮)領導崗位,推動符合條件的社區黨組織書記或班子成員通過依法選舉擔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責人或成員。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基層政府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崗招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統一管理,社區組織統籌使用。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教育培訓,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要落實職業津貼。加強社區工作者作風建設,建立群眾滿意度佔主要權重的社區工作者評價機制,探索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調動社區工作者實幹創業、改革創新熱情。

(四)完善政策研究和激勵宣傳機制。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實踐經驗,認真分析城鄉社區治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著力解決城鄉社區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三社聯動”機制建設、政府購買城鄉社區服務等方面的有關配套政策。總結推廣城鄉社區治理先進經驗,在城鄉社區積極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建設、農村幸福社區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和城鄉社區結對共建活動,按規定表彰先進城鄉社區組織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注重選樹社區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廣泛宣傳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做法和突出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各項任務全面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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