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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重新核定市縣兩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2018-02-27 10:34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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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統籌我省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加強對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省編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通知》。

《通知》明確,此次核編範圍是市縣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小學(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基本編制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即高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2.5、初中為1:13.5、小學為1:19。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可按照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進一步發揮附加編制對編制結構的補充調節作用,統籌考慮脫産進修、産休假、特殊教育、民族班雙語教學、實驗示範教學等因素,適當提高附加編制配備。

《通知》指出,統籌處理優先保障與減編控編的關係,堅持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著力盤活用好現有編制資源,在現有教職工編制總量內,重新核定全省中小學教職工基本編制和附加編制,編制總量保持基本穩定。加大市(州)對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調整分配權限,將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下達到市(州),由市(州)統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對所轄縣(市、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進行重新核定。針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小規模學校(教學點)較多、鄉鎮寄宿制學生人數增加等實際情況,《通知》提出,學生人數在38名以內的按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編制,確保每校(教學點)編制不少於2名;鄉鎮寄宿制學校每校核增1名附加編制,用於配備宿管員。

《通知》堅持放管結合,賦予市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自主權。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行專項管理,編制總量原則上每3年調整1次;適度加大跨層級跨區域統籌調劑力度,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編制使用效益。確保在一個核編週期內大穩定、小調整、管得住、用得好。市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可根據學校佈局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對本轄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進行動態調整、統籌使用,優化區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資源配置。由市級向縣級調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報省編辦備案;由縣級向市級調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報省編辦審批。跨縣(市、區)調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的,報省編辦備案,一個核編週期內的調劑量嚴格控制在擬調出編制縣(市、區)所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的5%以內。充分發揮縣級教育部門貼近基層學校、直接管理服務的優勢,明確縣級教育部門可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班額、生源等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各校教職工編制。

《通知》要求,此次核編,由市(州)編委負總責,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具體抓落實。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肅紀律,做好本市(州)《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工作。核編過程中,機構編制、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核編結束後,省編辦將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就各市(州)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核定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記者 謝志娟 張富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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