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稅務總局舉行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暨新聞發佈會

2018-02-27 17:10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稅務總局舉行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暨新聞發佈會
更好服務企業“走出去” 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2月27日,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暨新聞發佈會,就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環境保護稅相關政策等內容進行解讀。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羅天舒介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落地,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從2017年起建立“一竿子到底”的稅收政策解讀輔導機制,每季度舉辦一次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由總局相關業務司局負責同志詳細解答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的熱點難點稅收問題。為進一步擴大輔導視頻會宣傳效果,從今年開始,稅務總局在召開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的同時舉行新聞發佈會。

完善配套規則 助力企業“走出去”

發佈會上,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國際稅務司副司長黃素華分別就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稅收協定執行最新政策等回答了記者提問,詳細介紹了稅收在提升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助力我國企業“走出去”方面發揮的作用。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辦法。這是一種消除國際重復徵稅的方法,能夠有效降低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稅負。”據劉寶柱介紹,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從兩個方面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原來單一的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基礎上增加綜合抵免法,並賦予企業自行選擇的權利;二是將境外股息間接抵免的層級由三層調整到五層。“這使得企業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稅收負擔,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劉寶柱説。

“為更好地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為我國‘走出去’企業提供稅收服務,幫助企業規避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稅務總局最近發佈多項公告,對多項國際稅收徵管事項進行了明確。”據黃素華介紹,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商務部四部門聯合發佈文件,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後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等作了具體規定,稅務總局還單獨發佈公告,明確相關配套徵管制度,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同時,為更好地適應形勢變化和企業遇到的新情況,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和《關於稅收協定執行若干問題的公告》,進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規則,對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海運和空運、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合夥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等有關事項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精簡報表做足準備 為“綠色稅制”保駕護航

開徵環境保護稅作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受到各方高度關注。本次發佈會上,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就開徵環境保護稅相關準備工作做了介紹。

“今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按照稅法規定,環保稅是按季申報,因此,4月1日迎來環保稅的首個徵期。能否確保首個徵期平穩順利,是關係到環境保護費稅制度轉換成功落地的關鍵。”據孫群介紹,稅務部門圍繞環保稅首個徵期分三個階段細化了15項重點工作任務,目前第一階段任務已經完成。各地稅務機關共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26萬多戶,並基本完成網絡報稅系統與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的聯調測試,確保首個徵期納稅人能足不出戶進行網上申報。截至目前,全國累計輔導環保稅納稅人19萬多戶,佔已識別認定戶數的72.9%。

經過廣泛宣傳培訓,廣大納稅人對於環保稅的理解更為精準,對環保稅的開徵也更加支持。“環境保護費改稅以後,相比繳納排污費時代更加規範,企業負擔更加公平均衡。”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表示,中國石化將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堅持綠色低碳發展戰略,從加強環境管理、提供清潔能源、節能減排與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踐行環保責任,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稅,稅務部門在簡化報表上下了一番功夫。”據孫群介紹,環保稅納稅申報表圍繞“簡潔、減負”這一核心理念進行優化設計,將原來排污費按不同行業制定的報表模式調整為按“水、氣、聲、渣”四類污染物制定的報表模式,這就使得報表數量和納稅人填報字段量減少2/3左右。

同時,通過報表結構優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一方面採用了“納稅申報表+基礎信息採集表”的結構,納稅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種類等基礎稅源信息,由基礎信息採集表一次性採集,在網上申報時可自動帶入申報表中;另一方面,納稅申報表與基礎信息採集表均採用了“主表+附表”的結構,納稅人通過網報系統申報,申報表主表數據項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礎信息表自動帶出或自動計算,自動生成環保稅申報表主表,有效減輕了納稅人填報和計算負擔。

提升辦稅便利度 讓企業享受改革紅利

對於廣大企業財務人員而言,每年5月底前都有一項重要工作需要完成,就是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即依照稅收相關法律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清上一個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據劉寶柱介紹,隨著近年來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完善,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2017年末稅務總局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對2014年版的申報表進行了修改完善,實現了在填報難度上做“減法”,在填報質量上做“加法”,在填報服務上做“乘法”。

劉寶柱從三個方面介紹了新申報表的好處:一是報表結構更趨合理,修訂後的表單數量壓縮10%,並且必填表只有2張,其他均為選填表,最大限度減輕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二是根據最新政策對表單或者欄次進行調整,確保了納稅人可以全面及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三是在申報表設計時更多考慮了信息化實現的要求,為各類納稅申報軟體進一步優化自動計算、智慧填報功能提供了便利條件。

下一步,全國稅務系統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提升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效能,加大對稅收政策解讀力度,推動社會各界準確理解政策、正確執行政策、充分享受政策,著力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精準施策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實錄

國家稅務總局于2月27日舉行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並回答記者提問。

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現場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付樹林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付樹林】各位新聞界的朋友,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

今天應該是各位記者第一次參加以稅收政策解讀為專題的新聞發佈會。下面我簡單介紹一下有關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進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落地,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及時回應基層稅務機關及納稅人關切,2017年,稅務總局建立“一竿子到底”的稅收政策解讀輔導機制,每季度舉辦一次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省、市、縣三級稅務機關相關業務人員和部分納稅人在各地通過視頻的形式進行收看。視頻會由總局相關業務司局負責同志現場解讀新近出臺的稅收政策,並詳細解答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推動基層稅務機關、廣大納稅人及社會各界準確理解政策、正確執行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為進一步擴大輔導視頻會宣傳效果,方便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納稅人更好了解稅收政策,從今年開始,我們在召開稅收政策解讀輔導視頻會的同時舉行新聞發佈會。

去年底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了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等政策,稅務總局發佈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稅收協定執行方面的公告;環境保護稅自今年1月1日起開徵,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本次發佈會將圍繞上述熱點內容回答記者提問,我們邀請到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國際稅務司副司長黃素華參加。

人民日報記者提問

【人民日報記者】近年來,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對於鼓勵企業“走出去”起到了積極作用。請問所得稅司劉司長,這次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調整能給企業帶來哪些利好?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感謝記者的提問。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政策。這是一種消除國際重復徵稅的方法,能夠有效降低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稅負。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84號),從兩個方面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原來單一的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的基礎上,增加綜合抵免方法,並賦予企業自行選擇的權利;二是將境外股息間接抵免的層級由三層調整到五層。下面,我簡要講講這一政策給企業帶來的積極影響。

一是增加綜合抵免法。同時在多個國家投資的企業將從此項政策調整中受益。他們不用再分別計算來自於不同國家的所得和抵免限額,而是採取統一計算的方式,這樣一來,低稅國的抵免餘額可以調劑給高稅國使用,高稅國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也可以得到抵免,使得企業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稅收負擔。同時,相對於單一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法,企業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複雜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業稅法遵從度也會得到相應提高。

二是增加間接抵免層級。近年來,隨著我國企業越來越多的“走出去”,有時需要在境外投資架構中設立多個直接和間接控股的中間層平臺公司,以實現對境外實體經營企業的控制,原來抵免不超過三層的限制難以完全適應企業“走出去”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我國稅收徵管水平和企業核算水平的基礎上,財稅部門將抵免層級由三層擴大至五層,使現有政策設計更加契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從而使得企業抵免更加充分,有利於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近日,稅務總局發佈了2017年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請問所得稅司劉司長,此次修改調整的原因是什麼?與2014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相比,新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哪些優化改進?

【劉寶柱】感謝記者的提問。對於廣大企業財務人員而言,每年5月底前都有一項重要工作需要完成,就是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即依照稅收相關法律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結清上個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其中,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重要環節,既是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重要載體,又是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情況、開展後續管理的有效依託。

此前,納稅人使用的是稅務總局于201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從實際使用情況看,在協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提升納稅遵從度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本滿足了不同行業納稅人和重點徵管事項的填報要求。但是,隨著近年來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完善,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年度納稅申報表需要隨之修訂。因此,2017年末稅務總局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以下簡稱“2017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

與上一版相比,2017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以落實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優化納稅人填報體驗為抓手,實現了在填報難度上做“減法”,在填報質量上做“加法”,在填報服務上做“乘法”。一是報表結構更趨合理,修訂後的表單數量壓縮10%,有利於縮減納稅人的申報準備時間。二是落實政策更加精準,根據最新政策對表單或者欄次進行調整,確保了納稅人可以全面及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三是填報過程更為便捷,在申報表設計時更多考慮了信息化實現的要求,為各類納稅申報軟體進一步優化自動計算、智慧填報功能提供了便利條件。

最後,我想提示廣大企業財務人員的是,納稅人必填的2017年版年度納稅申報表只有2張,其他均為選填表,最大限度減輕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

經濟參考報記者提問

【經濟參考報記者】環境保護稅已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徵,請問財産和行為稅司孫司長,環保稅開徵的工作情況如何?下一步有哪些計劃?

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 孫群

【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 孫群】謝謝提問。開徵環境保護稅,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戰略舉措,有利於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提高納稅人遵從度和全社會環保意識;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轉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更好發揮稅收在促進綠色發展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實施。稅法規定,環境保護稅是按季申報,今年4月1日才真正迎來環境保護稅的首個徵期。能否確保首個徵期平穩順利,是關係到環境保護費稅制度轉換成功落地的關鍵。因此,今年以來,我們圍繞環保稅首個徵期這一關鍵時間節點,分三個階段細化了15項重點工作任務,對表推進,狠抓落實。第一個階段是今年1月1日至春節前,主要任務是苦練內功、夯實基礎,努力做到業務精通、協作暢通、系統連通、數據融通。第二個階段是春節後至3月底,主要任務是對基層地稅機關加強指導、實地督導,對納稅人精準輔導、模擬申報。第三個階段是4月份以後,重點任務是確保首個徵期平穩有序,力求做到服務好、申報好、管理好。

下面,我簡要給大家報告一下有關徵管準備工作進展情況:一是落實稅法要求,完善配套政策。《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已于1月27日正式發文公告,方便納稅人根據申報表要求做好首期納稅申報準備。二是做好數據移交,加快信息採集。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已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費歷史數據,識別認定環保稅納稅人26萬多戶,正抓緊做好納稅人基礎信息採集,提前導入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以減輕納稅人首個徵期申報納稅負擔。三是推進系統建設,加速聯調測試。信息系統建設分三個部分:環保稅金稅三期工程核心徵管系統由稅務總局開發完成,已在各省部署上線,目前正根據前不久發佈的納稅申報表進行相應完善;網絡報稅系統由各省開發,目前已基本完成與核心徵管系統的聯調測試,可確保首個徵期納稅人能足不出戶,通過網上報稅系統申報繳納環保稅;稅務和環保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由各省地稅機關會同省級環保部門建設部署。各省地稅部門已完成共享平臺稅務端部署,各省環保部門正加快環保端部署。四是加強政策解讀,開展培訓輔導。截至目前,全國累計輔導環保稅納稅人19余萬戶,佔已識別認定戶數的72.9%。

下一步,在首個徵期前,我們重點抓好四項工作:一是繼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二是聯合環保部門,系統組織、層層開展環保稅業務培訓,確保一線稅務人員能正確理解環保稅政策,熟練徵管系統操作,確保納稅人能計算、會申報。三是開展實地督導。將組織若干督導組赴各省,實地指導、督促各地加快落實各項徵管準備任務,確保環保稅首個徵期平穩運行,稅制順利轉換。四是繼續大力推進稅務、環保部門涉稅信息共享平臺部署、聯測和連通工作。

經濟觀察報記者提問

【經濟觀察報記者】請問財産和行為稅司孫司長,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包括哪些報表?對比原先排污費申報表,環保稅納稅申報表是否做了優化改進?

【孫群】謝謝提問。1月27日,稅務總局公告了《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7號),明確環境保護稅報表由兩部分構成,分別是《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和《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採集表》。《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納稅人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採集表》用於一次性採集納稅人基礎稅源信息。

環保稅納稅申報表圍繞“簡潔、減負”這一核心理念進行優化設計,將原來排污費按不同行業制定的報表模式調整為按“水、氣、聲、渣”四類污染物制定的報表模式。特別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對報表進行大幅精簡,報表數量和納稅人填報字段量減少2/3左右。同時,通過報表結構優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採用了“納稅申報表+基礎信息採集表”的結構設計。納稅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種類等基礎稅源信息,由基礎信息採集表一次性採集,納稅人在每次申報時只需在納稅申報表中填報如濃度值、排放量等動態數據信息即可,如果是通過網報系統申報,基礎信息採集表中已採集的污染源信息項,可自動帶入申報表中。另一方面,納稅申報表與基礎信息採集表均採用了“主表+附表”的結構。納稅人只需根據其排放的應稅污染物種類選擇相應附表填報即可,有效減少納稅人填報報表數量。納稅人如通過網報系統申報,申報表主表數據項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礎信息表自動帶出或自動計算,自動生成環保稅申報表主表,有效減輕了納稅人填報和計算負擔。

經濟日報記者提問

【經濟日報記者】請問國際稅務司黃司長,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通知,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這一優惠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麼?辦理是否簡便?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黃素華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 黃素華】感謝記者的提問。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積極利用外資是重要戰略。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在推動我國經濟增長、産業升級、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與此同時,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新變化新特點,不少國家出臺了鼓勵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此背景下,國務院出臺《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39號)提出,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挑戰,提高存量外資的利用率,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進一步鼓勵境外投資者持續擴大在華投資,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商務部四部門聯合製發了文件,對境外投資者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後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等作了具體規定。同時,稅務總局還單獨發佈公告,明確相關配套徵管制度,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在辦理流程、資料方面,相關政策文件分別就境外投資者當期享受、追補享受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的情形規定了簡明的備案流程,明確了應提交的資料,儘量做到一次備案、當場辦理。同時壓縮徵管表單,僅增加一張表格,即《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將境外投資者報告信息、追補享受政策申請信息、利潤分配企業填報信息集成在一張表格中,盡可能減少報送者的負擔。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提問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稅收協定在避免雙重徵稅、解決涉稅爭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請問國際稅務司黃司長,近期稅務部門在統一和規範稅收協定執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黃素華】稅收協定是締約雙方稅務合作的法律基礎,能避免對跨境納稅人的雙重徵稅,提高稅收的確定性,也是涉稅爭議解決的重要基礎。當前,我國已與107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稅收協定,形成了全球範圍內的協定網絡,覆蓋了與我國雙邊投資關係較為緊密的主要經濟體,對吸引外資和鼓勵對外投資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為更好地適應形勢變化和企業遇到的新情況,近日,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和《關於稅收協定執行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明確稅收協定執行中的一些問題。

9號公告明確了稅收協定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條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關問題,進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規則。一方面允許沒有濫用協定目的和結果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減少徵納雙方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借鑒“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第六項行動計劃(防止稅收協定待遇的不當授予)成果,對濫用協定風險較高的安排進行更加有效的防範。

11號公告則對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海運和空運、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合夥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等有關事項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方便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在常設機構條款方面,明確中外合作辦學有關機構、場所構成常設機構等內容。在海運和空運條款方面,進一步明確適用該條款的國際運輸業務範圍等問題。在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條款方面,明確該條款適用的活動範圍和具體適用規則。此外,還針對合夥企業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情形,明確了適用稅收協定的問題。

【付樹林】下一步,全國稅務系統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對稅收政策解讀力度,推動社會各界準確理解政策、正確執行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精準施策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今天的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到此結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